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2-4341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6-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图文】《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2022年6月13日,区政府制订出台了《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现将该政策出台的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原政策《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鹿政发〔2019〕85号)自2020年1月1日施行,已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现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区发改局牵头,会同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区教育局等部门对原政策开展修订,形成新产业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文件。

二、出台目的

出台《意见》主要目的有:一是推进鹿城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服务业产业集聚和重点行业快速发展,促进服务业标准化和品牌建设。二是明确各主管单位工作职责,预防了政策冲突,简化了繁冗的政策内容,高屋建瓴地明晰定位、上下协调、部门沟通、区域合作。

三、主要内容

(一)政策条款内容

《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共包含8个章节、23个条款,涉及发改、经信、商务、金融、科技、市监、住建、教育等多个部门,从规上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商贸服务业、金融业、科技服务业、知识产权、楼宇经济等多个维度,大力推进营商环境打造,优化产业环境、要素支撑,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走上转型升级的发展之路。

1、大力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加大规上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力度,包含服务业企业首次上规奖励、鼓励发展营利性服务业、吸引企业入驻鹿城、支持冷链物流产业建设等4条政策。

2、升级发展信息服务业,发挥鹿城区位优势,激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提质增效,包含软件著作权奖励、软件信息企业参展奖励、软件信息企业房租补助等3条政策。

3、提升发展商贸服务业,支持鹿城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统一经营管理,包含限上入统商贸企业奖励、直营连锁门店奖励、企业统一经营管理奖励、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奖励等4条政策。

4、创新发展现代金融业,用优惠政策激励股权投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的发展,包含股权投资政策、金融产业政策等2条政策。

5、促进科技服务业提质增效,通过优惠政策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协同推进区域创新发展,包含优质科技服务机构奖励、创新券自助申领等2条政策。

6、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包含品牌商标奖励、高价值专利奖励、对新落户或者资质晋升的设计监理企业进行奖励等3条政策。

7、打造楼宇经济新高地,推动楼宇品质化跃升,提高对高端产业的承载力和吸附力,包含楼宇梯队培育、特色楼宇奖励、楼宇招商奖励、楼宇活动补助等4条政策。

8、保障企业高管人才子女入学,教育资源是鹿城区的主要竞争力之一,对吸引优质企业入驻鹿城有着重要的作用,内容为企业高管子女入学保障。

四、实施时间

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鹿政发〔2019〕85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发改局,解读科室: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577-88030518。

《温州市鹿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区政府制定发布了《温州市鹿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温鹿政发〔2019〕85号)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为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全省对外开放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鹿城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推动鹿城迈向高质量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对原来的85号政策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主要内容

该政策在原来的《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温鹿政发〔2019〕85号)文件基础上适度加码和完善补充,政策主要内容包括推动实际利用外资增长、加大外贸市场开拓、提升外贸竞争优势、支持外贸平台建设、支持企业“走出去”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推动实际利用外资增长

1.外商设立(含增资、并购)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项目,年度实到外资达到2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40万元;年度实到外资200万美元以上,每增加100万美元,再奖励人民币5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2.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或总投资超过2亿美元的外商投资大项目,当年实到外资达到1000万美元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人民币(房地产项目除外)。

3.新引进的外资先进制造业企业,实到外资1000万 -2000万(不含)美元、2000万-5000万(不含)美元、5000 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人民币,本条所涉奖励资金在认定投产后分三年按40%、30%、30%比例拨付。

4.引进境外资金在我区投资(200万美元以上)的中介机构、中介人(不含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按引进项目实到外资的4‰折合人民币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引进世界500强企业首次到鹿城投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5.在我区当年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或近3年实到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外资企业的高管、投资人,且缴纳五险1年以上,照顾其子女入读公办小学起始年级1人。

(二)加大外贸市场开拓

6.对企业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境内外自办展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给予参展人员费用包干补助,展会举办地为亚洲地区的,每家企业每次给予0.8万元补助,亚洲地区以外的,每家企业每次给予1.5万元补助。

7.对企业参加区商务局组织的采购对接会、贸易洽谈会、展(博)览会等活动,给予企业人员差旅费包干补助,市外省内每人每次给予1000元补助,省外每人每次给予2000元补助,原则上每家企业不超过2人。

8.由区商务局委托商协会组织企业赴境外抱团参展,参加企业超过6家以上(含)的,给予商协会3万元经费补助;由区商务局委托商协会组织赴境外商务活动,团组单位超过6家以上(含)的,给予商协会5万元经费补助。经区商务局确认,在国际性展会上宣传鹿城形象或区域产业所产生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提升外贸竞争优势

9.首获国家级、省级外贸提升相关荣誉的,分别给予组织实施的行业商协会10万元、5万元补助。

10.首获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四)支持外贸平台建设

11.对公共保税仓库新增的有关设备购置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30万元。企业租用公共保税仓库的,对其租金给予50%的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五)支持企业“走出去”

12.对鹿城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或以并购方式投资境外项目,中方当年实际汇出资金(含实物出资)达到30万美元、50万美元、100万美元、2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8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一带一路”国家投资或以并购方式投资境外项目的,每个项目奖励上浮10%。

三、生效日期

该政策自2022年7月13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商务局、温州市鹿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业务科室:对外贸易科,联系方式:88035667;国际投资科,联系方式:88035819;投资业务科,联系方式:88030398。

《温州市鹿城区关于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区政府制定发布了《温州市鹿城区关于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依据

2019年鹿城区发布《温州市鹿城区关于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鹿政发〔2019〕85号),鹿城工业经济实现快速发展,该政策意见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失效,为进一步加快鹿城工业发展“质量变革”“效能变革”“动力变革”,提升鹿城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结合当前实际对政策意见进行修订,制定出台《温州市鹿城区关于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二、主要内容

政策意见主要由产业政策、附则和执行责任分工表三部分组成。

(一)正文部分。产业政策主要包括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加快产业动能转换、助推企业提档升级、加大要素保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鼓励实施标准化战略等六方面内容,共36条政策,共60项。

第一部分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包含5条政策,涉及经信、科技、市监三个部门。

1.引导和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先进技术,开发新产品。

2.鼓励开发装备工业产品。

3.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4.支持创新载体提升。

5.推进专利创造。

第二部分加快产业动能转换,包含8条政策,主要涉及经信部门。

6.鼓励企业运用先进技术转变发展方式。

7.鼓励产业数字化改造应用。

8.搭建工业互联网平台。

9.鼓励两化融合深度应用。

10.实施“万企上云”计划。

11.支持皮革制鞋产业大脑建设。

12.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

13.着力培育工业设计业

第三部分助推企业提档升级,包含9条政策,涉及经信、科技、住建、市监、金融五个部门。

14.加快小微企业快速成长。

15.大力培育高成长型企业。

16.支持企业加速上市。

17.支持企业股改挂牌。

18.支持企业境外上市。

19.扶持具有建筑业资质的企业资质升级。

20.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

21.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

22.加强企业培育认定。

第四部分加大要素保障,包含6条政策,涉及经信、科技、住建、市监、金融、投促、资规等七个部门。

23.鼓励协同发展。

24.企业上市募投项目要素保障。

25.鼓励企业落户鹿城发展。

26.加大公共创新梯队培育。

27.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28.优化企业子女入学政策。

第五部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包含7条政策,涉及住建、市监两个部门。

29.鼓励企业争创优质工程。

30.鼓励企业争创文明标准化工地。

31.实施品牌战略。

32.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33.实施专利价值提升战略。

34.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保护。

35.加大知识产权信息利用。

第六部分鼓励实施标准化战略,包含1条政策,主要涉及市监部门。

36.加速实施质量标准战略。

(二)附则部分。主要明确政策适用对象、奖补资金用途、拨付和兑现时间、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部分名词界定和明确实施时间等内容。

(三)执行责任分工表。主要明确产业政策对应的责任单位、具体责任类型。

三、适用对象

本政策的奖励对象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地在鹿城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合伙企业,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的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及专利价值提升奖励,不受财政归属地限制。房地产、贸易型企业(项目)、“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工业企业技术(智能化)改造项目补助、培育绿色低碳工厂、鼓励节水型企业、鼓励建设无废企业、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租赁补贴等政策C类企业可享受),其中政府质量奖励、商标品牌奖励、鹿城区企业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奖励、专利导航项目资助相关奖补对象可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发明专利授权资助、专利价值提升奖励相关奖补对象可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标准制定的奖励、科技项目立项奖励相关奖补对象可包括社会团体;企业上市奖励、企业股改挂牌奖励、企业境外上市奖励、企业高管子女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入学奖励相关奖补对象可包括房地产、贸易型企业。

四、政策有效期

该政策自2022年7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关

本政策由鹿城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区投促中心等部门承担。

解读人:

区经信局  诸葛非凡,联系电话:0577-88030824;

区科技局  周安琪,联系电话:0577-56987751;

区住建局  王锦康,联系电话:0577-88320260;

区市场监管局  叶璐璐,联系电话:0577-88060253;

区金融办  郑静静,联系电话:0577-88035983;

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丁倩倩,联系电话:0577-88035505。


政策原文: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