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2-43957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2-07-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22〕3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CD01-2022-0008 | 下载阅读版本 |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鹿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届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鹿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鹿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切实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关于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建〔2021〕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6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统筹推进、科学实施、建管并重、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与改造,落实规范化运维管理,实现水表出户、计量到户,切实解决城市“最后一公里”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存量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基本实现二次供水设施规范化运维管理,同步建立集数据监测、安防监控、智能预警等功能为一体的二次供水管理系统。 2024年底前,力争全面完成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全面实现二次供水设施规范化运维管理,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二次供水设施运维管理新格局。 二、规范设施建设 (一)二次供水工程建设。新建二次供水工程应全面执行国家、省和地方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落实“三同时”原则,即二次供水工程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所需投资纳入工程项目总概算。承担二次供水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供水企业需参与工程设计审核把关。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企业统一建设和运维管理。区住建局对已经通过施工图审查的二次供水建设工程,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等加强监管,督促落实整改。 (二)二次供水工程竣工验收。新建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供水企业参与验收并加强技术把关。对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二次供水工程,不得投入使用,供水企业可以不予供水。 三、不规范设施改造 (一)改造对象。不符合国家、省和地方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卫生、安全供水等相关要求的二次供水居民住宅,按照“愿改尽改、成熟一批、改造一批、接管一批”的原则,遵循业主意愿,由业委会(暂无业委会的,由社区代为申报)提交《温州市鹿城区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申请表》(附件1)、《温州市鹿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表决结果记录表》,经审核确定纳入改造计划。 (二)改造条件。1.具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居民住宅(不含商用单身公寓、自建房、消防供水设施);2.水费全部结清;3.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4.基础资料齐全。 (三)改造内容。具体包括泵房及内部设施(水泵、储水设备、电气、自控及仪表、安防系统等)、管道、阀门和水表等。 (四)资金补助。《实施意见》明确,为加快我区改造进度,在规定时间内,纳入区政府改造计划的项目予以一定比例资金补助。 1.在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并纳入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简称二供改造)计划的项目,全额享受资金补助,免于缴纳户表改造安装费。 2.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包含)期间,申请并纳入二供改造计划的项目,用户承担户表改造安装费,其他改造费用由补助资金承担。 3.在2025年1月1日后,申请二供改造的项目,用户自行承担改造所有费用,不再享受资金补助。 对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居民住宅应同步对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按上述时限要求纳入区政府改造计划。 鹿城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供水企业按2∶1比例承担(市、区两级财政按经营性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比例承担)。 (五)改造计划。经排查摸底,我区现有二次供水居民住宅488个,按照省、市三年全面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鹿城区改造计划为2022年启动150个设施改造,2023年基本启动存量未改造、符合特定条件的设施改造,2024年力争全面完成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 对列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由各街镇报温州市鹿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二供办)一并列入区二供改造计划并落实资金保障,参照本方案实施。 (六)实施程序。调查摸底(街镇)-宣传动员、意愿调查、组织申请(街镇)-现场查勘(区二供办、街镇、供水企业等)-出具改造方案(供水企业)-方案论证(区二供办、街镇、供水企业、业主代表等)-公示表决(街镇)-项目确定(区二供办)-组织签订改造和移交管理委托协议(街镇、供水企业)-立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供水企业)-招投标(供水企业)-改造施工(供水企业、街镇)-竣工验收(区二供办、街镇、供水企业等)-决算审核(供水企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委托运维 (一)实行专业化运维。鼓励将二次供水设施(包括既有符合规范的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运维管理。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竣工后移交供水企业实行统一运维管理,实现管水到户。承担二次供水设施运维管理的单位应与委托方签订二次供水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二次供水服务具体事项、服务质量、治安防范措施、双方权利义务、二次供水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有关具体内容。 (二)明确运维管理边界。居民家庭水表至用户水龙头之间的管道、设备等,由用水户自行维护管理。改造后的居民家庭水表(含)至小区(大厦)总计量水表之间的管道、水池(箱)、设备等由业主委托的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管理。小区总计量水表(含)之前的市政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管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竣工投用后,供水企业应将竣工总平面图、结构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保养等设施档案及图文资料及时归档保存,并为二供设施改造居民住宅业主查阅提供便利。新建(在建)居民住宅在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委托运维时,应将相关资料一并移交委托运维单位。 (三)明确运维费用。二次供水设施运维费用应覆盖二次供水设施正常运行、水质安全及设施折旧、大修、维养、更新等费用,具体费用根据签订的二次供水委托管理协议执行。委托供水企业运维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运维费用计入供水企业运营成本,通过城市供水水价统一弥补。二次供水设施运行所发生的电费按原渠道承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温州市鹿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要立足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有效完成我区二供改造任务。区住建局负责二次供水工程建设(新建、改造)的技术指导、 施工图审查(新建及既有消防设施变更审查)、竣工验收备案(新建);供水企业负责落实供水企业承担的改造资金;各街镇要成立相应的二供改造工作机构,编制方案、细化任务、明确分工、监管现场;社区也应指定专人负责,形成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合力推动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政策支持。二供改造工作牵涉面广、项目繁多,对一些政策处理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街镇、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门别类予以研究解决,在政策上给予支持,推进改造工作的实施。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渠道,宣传二供改造对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的重要作用,解读改造政策,提高二供改造知晓度,着力引导群众从“要我改”到“我要改”,努力营造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有利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针对二供改造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化、任务清单化要求,制定改造计划,按步骤组织实施。区二供领导小组根据任务清单和节点要求,加强监督考核,定期开展督查并进行通报,确保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落地见效。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8月11日起施行。 附件:1.温州市鹿城区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申请表 2.温州市鹿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表决结果记录表 附件1 温州市鹿城区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附件2 温州市鹿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表决结果记录表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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