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2-43961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2-07-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我区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解决城镇居民二次供水存在的跑冒滴漏严重、供水服务不规范、水质污染风险高等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创新运营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新格局,解决好城镇供水“最后一公里”的水质安全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依据 为加强鹿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切实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关于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建〔2021〕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6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三、主要内容 方案内容包括总体要求、规范设施建设、不规范设施改造、委托运维、保障措施和附表等六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统筹推进、科学实施、建管并重、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2024年底前,力争全面完成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全面实现二次供水设施规范化运维管理,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二次供水设施运维管理新格局。 (二)规范设施建设:新建二次供水工程应全面执行国家、省和地方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落实“三同时”原则;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企业统一建设和运维管理;对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二次供水工程,不得投入使用,供水企业可以不予供水。 (三)不规范设施改造:不符合国家、省和地方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卫生、安全供水等相关要求的二次供水居民住宅,按照“愿改尽改、成熟一批、改造一批、接管一批”的原则,遵循业主意愿,由业委会提交经审核按照程序对符合要求的纳入区政府改造计划;根据申报时间节点确定改造补助资金。 (四)委托运维:鼓励将二次供水设施(包括既有符合规范的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运维管理,实现管水到户;内容应包括二次供水服务具体事项、服务质量、治安防范措施、双方权利义务、二次供水管理用房等;明确运维管理边界及运维费用。 (五)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做好宣传引导、强化督导考核等措施。区二供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要立足职责分工,形成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合力推动的工作格局,加强协作配合,有效完成我区二次供水改造任务。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鹿城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由供水企业负责供水的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包括新建、在建、已建)。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解读人:谷文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业务科室联系电话:0577-88101156。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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