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9/2022-44479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生成日期 2022-08-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司〔2022〕22号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CLCD11-2022-0001

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促进律师行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鹿城区促进律师行业发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

2022年8月1日

温州市鹿城区促进律师行业发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鹿城区律师行业良性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30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 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14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的意见》(浙司〔2016〕45 号)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促进律师行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发〔2020〕9 号发布,温鹿政发〔2022〕4号修订)等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鹿城区促进律师行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由区司法局统筹管理。

第三条 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注册、纳税在鹿城区内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执业于鹿城区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公职律师。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总额控制、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  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五条 专项资金分为律师事务所补助资金和律师人才培养基金。

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补助资金,用于在区内设立分所、引进的律师事务所或已有律师事务所获得相关资质、达到创收额度后的补助。

(一)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将总部机构迁入鹿城区的,迁入当年,分别给予该所补助120 万元、100 万元。

(二)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在我区设立30人以上分所,设立当年分别给予分所补助50 万元、30 万元。

(三)为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对注册在鹿城区的律师事务所当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300万元,追加奖励5万元。

(四)注册在鹿城区律师事务所首次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或“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的,可于获得当年,分别奖励50 万元、20 万元。先前已获过一次性补助的,只补助差额,不重复补助。

(五)律师事务所整合兼并,合并后当年执业律师人数达到40 人以上,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律师为其他地区变更至鹿城区执业或申请执业的,奖励10 万元。

(六)在瓯越中央法务区核心区内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适用核心区租金优惠政策。

第七条 律师人才培养基金,用于支持引进律师人才的补助和区内律师的培训教育。

(一)在鹿城区实习并获得执业证的律师,当年给予每人补助0.5万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当年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晋升为一级律师的,当年奖励10万元;获评专业领域带头人的,当年奖励1万元;获评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荣誉称号的,当年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

(二)遴选1-3 名律师到政府部门挂职锻炼,给予每人每年补助10-15 万元。在瓯越中央法务区核心区内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同等条件下在学习培训、挂职遴选方面优先推荐。

(三)律师事务所引进一级、二级(或博士、硕士学位)的执业律师,当年分别奖励5 万元、3 万元;引进专业领域带头人的执业律师,当年奖励2 万元;引进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当年分别奖励2 万元、1 万元。

一级律师、二级律师和取得博士学位的律师,奖励该人才子女小学阶段公办起始年级入学名额。瓯越中央法务区核心区内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该所律师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四)对申报公职律师的工作人员,其培训费用由所在单位予以酌情报销。对获得公职律师工作证的工作人员,奖励0.3万元,其律师协会会费由所在单位代为缴纳。

(五)对执业律师30 人以上且20%的执业律师具有会计师、证券期货、专利、商标代理、招投标、仲裁员等专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当年奖励5 万元。

(六)对于有成果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优秀法律服务产品的律师事务所,当年分别奖励8 万元、3 万元。

(七)对律师专业论文在期刊或大会上发表的,获奖当年每篇论文奖励0.2 万元;出版法律专著的,当年奖励1 万元。论文及专著认定标准参照《浙江省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第十四条第(一)、(二)项。

第八条 已享受区相关税收奖励政策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区人才引进奖励的律师不重复奖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自行选择享受本实施细则奖补项目或区相关奖励政策。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获得的补助应当用于壮大本所发展。律师事务所及个人应按申报通知明确的期限、程序及要求向区司法局提交申报材料。

第三章  申报及拨付程序

第十条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于每年年度考核时向区司法局申报上年度补助。区司法局对申报对象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申报补助项目的律师事务所,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报区司法局审核。

(一)《鹿城区律师事务所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各类获奖证件、职称证件、学位证件、专业资格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册和纳税证明材料。

(五)区司法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申报律师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律师行业理论研究工作奖励的律师,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律师事务所签署意见后,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报区司法局审核。

(一)《鹿城区执业律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二)身份证、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高级律师、专业领域带头人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出版法律专著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区司法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申报公职律师奖励的,由公职律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报区司法局审核。

(一)《鹿城区公职律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二)身份证、公职律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区司法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经审定的补助项目,由区司法局实行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规定拨付资金。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五条 区司法局主要负责编制资金年度预算、制定年度立项工作计划,组织项目报审并提出资金安排意见、监管项目实施情况以及评价项目绩效等工作。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安排年度预算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应诚实守信,如实报送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发展专项资金。

第十七条 有未按规定组织实施、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的,以及因执业违法违纪受到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区司法局将追回补助资金,取消该单位当年申报补助资金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相关主体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申请列入严重失信名单,5 年内不得享受上述奖励。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依据《温州市鹿城区促进律师行业发展实施办法》获得的奖励总额纳入区级总量控制,各律所及律师获得的奖励总额不超过该律所对区财政的贡献总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鹿城区律师事务所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律师事务所)

申报单位:

 

 

鼓励引进品牌律师事务所

 

迁入总部

律师事务所名称


荣获优秀律师事务所级别


设立分所

律师事务所名称


律师执业人数


拟申报资金(万元)


 

 

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经营性奖励

年营业额总收入(万元)


荣誉性奖励

获得荣誉称号级别名称


实现产业集聚效应

整合前律师事务所名称


整合后律师事务所名称


执业人数


拟申报资金(万元)


 

鼓励律师人才引进

 

引进高级职称或高学位执业律师

一级执业律师或博士学位执业律师

人员概况(如:张三,引进时间:202X.X.X,获得职称或学位时间:202X.X.X)

二级执业律师或硕士学位执业律师

人员概况(如:张三,引进时间:202X.X.X,获得职称或学位时间::202X.X.X)

引进专业领域带头人执业律师

人员及其专业领域概况

引进优秀律师

国家级优秀律师

人员概况(如:张三,获得荣誉称号时间:202X.X.X)

省级优秀律师

人员概况(如:张三,获得荣誉称号时间:202X.X.X)

拟申报资金(万元)


 

推进律师行业专业化发展

 

开拓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

执业律师人数


具有特色业务服务资质人数


具有会计师、证券期货、专利、商标代理、招投标、仲裁员等专业资格的执业律师人员概况

人员概况(如:张三,取得律师证时间:202X.X.X,获得专业资格证时间:202X.X.X)

提升法律服务项目质量

法律服务项目名称


获奖励级别


拟申报资金(万元)


申请金额合计

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申报资金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申报单位审核意见

 

经办人:               

主要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区司法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

 

科室负责:

 

分管领导:

 

财务分管领导: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正反面打印,申请各类目的律所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需提供相应的印证材料,一式两份(律所、区司法局各一份),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附件2

鹿城区执业律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律师)

申报单位:

加强律师人才培养

新执业律师

实习单位


实习期限


获证时间

202X.X.X

取得学位

博士学位

取得博士学位时间:202X.X.X

硕士学位

取得硕士学位时间:202X.X.X

晋升一级律师

晋升一级律师时间:202X.X.X

获评专业领域带头人

获评专业领域带头人时间:202X.X.X

获评优秀律师称号

国家级优秀律师

获国家级优秀律师称号时间:202X.X.X

省级优秀律师

获省级优秀律师称号时间:202X.X.X

拟申报资金(万元)


深化律师行业理论研究工作

专业论文发表

发表时间:202X.X.X,发表刊物或大会:XXXXX

出版法律专著

出版时间:202X.X.X,专著名称:XXXXXXXX

拟申报资金(万元)


合计申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申报资金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申请人签名:


 

   申请单位审核意见

 

经办人:

 

主要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区司法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 

 

科室负责:

 

分管领导:

 

财务分管领导: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正反打印,申请各类目的律师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需提供相应的印证材料,一式两份(律所、区司法局各一份),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附件3

鹿城区公职律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

强化公职律师队伍建设

所在单位


获公职律师证时间

202X.X.X

拟申报资金(万元)


合计申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申报资金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申请人签名:


 

   申请单位审核意见

 

经办人:

 

主要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区司法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 

 

科室负责:

 

分管领导:

 

财务分管领导: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正反打印,申请公职律师发展专项资金需提供相应的印证材料,一式两份(律所、区司法局各一份),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温鹿司〔2022〕22号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促进律师行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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