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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生成日期 2022-08-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鹿城区促进律师行业发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2年8月1日,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促进律师行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鹿司〔2022〕2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文件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强化培养激励措施,鼓励律所做大做强,推动鹿城区律师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二、主要依据

《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包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3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14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的意见》(浙司〔2016〕45号)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促进律师行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发〔2020〕9号发布,温鹿政发〔2022〕4号修订)。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作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促进律师行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配套文件,分为五章共十九条,对专项基金补助使用标准及范围、申报及拨付程序、管理监督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并同时明确了奖励总额最高值、追回补助资金等具体化要求。

四、政策举措

(一)鼓励引进品牌律师事务所。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将总部机构迁入鹿城区的,迁入当年,分别给予该所补助120 万元、100 万元。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在我区设立30人以上分所,设立当年分别给予分所补助50 万元、30 万元。

(二)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对注册在鹿城区的律师事务所当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300万元,追加奖励5万元。注册在鹿城区律师事务所首次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或“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的,可于获得当年,分别奖励50 万元、20 万元。先前已获过一次性补助的,只补助差额,不重复补助。律师事务所整合兼并,合并后当年执业律师人数达到40 人以上,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律师为其他地区变更至鹿城区执业或申请执业的,奖励10 万元。

(三)鼓励律师人才引进。律师事务所引进一级、二级(或博士、硕士学位)的执业律师,当年分别奖励5 万元、3 万元;引进专业领域带头人的执业律师,当年奖励2 万元;引进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当年分别奖励2 万元、1 万元。

(四)推进律师行业专业化发展。对执业律师30 人以上且20%的执业律师具有会计师、证券期货、专利、商标代理、招投标、仲裁员等专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当年奖励5 万元。对于有成果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优秀法律服务产品的律师事务所,当年分别奖励8 万元、3 万元。

(五)加强律师人才培养。在鹿城区实习并获得执业证的律师,当年给予每人补助0.5万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当年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晋升为一级律师的,当年奖励10万元;获评专业领域带头人的,当年奖励1万元;获评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荣誉称号的,当年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

(六)深化律师行业理论研究工作。对律师专业论文在期刊或大会上发表的,获奖当年每篇论文奖励0.2 万元;出版法律专著的,当年奖励1 万元。

五、适用对象

注册、纳税在鹿城区内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执业于鹿城区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

六、注意事项

已享受区相关税收奖励政策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区人才引进奖励的律师不重复奖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自行选择享受本实施细则奖补项目或区相关奖励政策。

七、施行时间

《实施细则》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解读人:周密(党组成员、副局长),解读科室:律师管理科,联系电话:0577-88800716。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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