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8/2023-0041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2023-01-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在全区卫生健康领域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3年1月16日,区卫生健康局出台了《关于在全区卫生健康领域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意见》(温鹿卫〔202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该文件出台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依据、背景和目的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探索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切实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在全区卫生健康领域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意见》。

二、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该文件2022年12月14日-2023年1月13日文本征求意见稿通过鹿城区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收到0条意见。2022年12月20日,由鹿城区卫生健康局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核,经审查,本意见内容基本合法,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协调、衔接,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2023年1月16日由本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文件已经在鹿城区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为阐明柔性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柔性执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推行实施柔性执法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以及实施柔性执法存在的问题和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重要性和必要性。推行柔性执法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客观需要,是对过去及现有执法模式的重新设计和实施,是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方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创新实践,对“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完善市场化、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柔性执法,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将以人为本、文明执法贯穿于执法全过程。

(四)基本原则。照宽严相济的思路,坚持过罚相当和综合裁量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预防和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五)实施范围。柔性执法贯穿于卫生健康监督管理中,对发现不需要立案查处的轻微违法行为普遍适用。根据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度,完善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大力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工作。

(六)工作方式和方法。1、注重前期预警提示。通过预警、提醒等方式帮助执法对象特别是企业预防并及时纠错改正,对非因主观故意的轻微过错行为,在社会商誉、资格认定、优惠政策享受等方面尽可能给予预先警告和提示,确保不因轻微违法而受影响。2、加强行政建议指导。充分运用政策辅导、说服教育、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走访约谈等柔性措施,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促进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实现卫生健康监管的目的。

四、施行时间

《实施意见》将自2023年2月16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科室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科室: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科(法规科),联系方式:0577-88201213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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