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7/2023-00423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民〔2022〕94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LCD10-2022-0006 下载阅读版本

关于调整鹿城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2〕24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将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低保标准30%比例调整到每人每月311元,并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温州市鹿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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