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3-48278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12-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我区出台了《关于温州医科大附属第二医院(学院片区)交通流线优化调整的通告》,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11月30日,温州医科大附属第二医院(学院片区)西大门(龟浦路侧)正式投用向市民开放,医院内部流线随之调整为“北进东西北出”,即就诊市民先从北门进入医院分诊中心,完成就诊后根据需要分别由东门(兴墅路)、西门(龟浦路)离开医院。为障学院西路附二医片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缓解群众就诊“行车、停车”两难问题,医院周边交通流线相应进行优化调整。我区经梳理整合,制定印发《关于温州医科大附属第二医院(学院片区)交通流线优化调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为学院西路、龟浦路交通管理措施调整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学院西路(飞霞南路至民航路段)原则上“只下不上”,除“出租车临时停车下客点”外全线禁止停车上下客。选择从学院西路北门进入附二医的送医车辆实行分类停车下客,社会车辆统一进入医院U型通道停车下客,出租车统一在学院西路(U型通道出口至兴墅路段)“出租车临时下客点”下客,即停即走、完成下客后应立即驶离,不得停车候客,但运送危重病人的出租车允许进入U型通道下客。广大市民也可选择龟浦路两侧“临时停车上下客点”下客,由北门进入附二医就诊。 (二)龟浦路除附二医西门两侧“临时上下客点”外,全线禁止停车上下客。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设立禁停和引导指示交通标志,并配套设置地面提示标语。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交通标志的指示行驶、停车上下客。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并予以处罚。鉴于附二流线优化调整,广大市民需要一个熟悉和适应的过程,医院西门开通后的第一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以宣传引导提示为主,不予处罚。从第二周(2023年12月7日)开始转入严管,严管阶段一旦发现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将采取警力现场查纠和监控自动抓拍相结合的方式对机动车违停行为进行查处。 四、政策举措 针对医院周边交通流线优化调整后,由公安交管部门结合学院西路、龟浦路道路通行实际,对车辆上下客进行分类管理,通过在学院西路(附二医北门处)施划禁停网格线,学院西路(U型通道出口至兴墅路段)设置出租车临时下客点,在龟浦路(附二医西门处)设置临时上下客点等措施,设立禁停和引导指示交通标志,并配套设置地面提示标语等措施,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优化交通流线,以提升道路通行效率。 五、适用对象 机动车驾驶员。 六、关键词解释 学院西路、龟浦路设立禁停和引导指示交通标志,并配套设置地面提示标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9条规定: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要及时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解读人:倪力(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综合室副主任),联系电话:0577-88691282。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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