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84/2023-01051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南郊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3-03-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拟对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工业片区改造工程三、四、五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进行房屋征收工作,因工作需要选定征收项目资产评估机构,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于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现公开向社会发布资产评估机构报名信息。 一、委托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 二、委托内容:鹿城区南郊街道工业片区改造工程三、四、五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资产评估,包括工业企业的生产设备搬迁费等。 三、企业资质及人员要求:评估机构需具备资产评估资格,同时机构需具备三人及以上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的评估人员。 四、收费标准:按浙价服〔2011〕90号文件规定基准收费标准收费。 五、报名事项: 1、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填报报名表(见附件1),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报名。 2、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企业资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4、三人及以上评估人员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复印件。 5、自申请之日估价机构在温州地区缴纳社保满3个月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名单(见附件2)及缴纳社保记录(以温州地区社保局出具的记录为准)。 6、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6日16:30。 7、报名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吴桥路泰屿嘉园2-4幢裙楼2层南郊街道城建中心208室。 8、联系人:翁工;联系电话:0577-55898321。 注意事项:报名人员需携带企业法人委托书、本人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报名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同时需携带原件以核对。 六、选定方式: 报名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在属地政府门户网站及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的评估机构名单作为协商、摇号等方式选定或确定评估机构的候选名单。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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