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5/2023-43369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3-03-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农〔2023〕5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CD19-2023-0001 | 下载阅读版本 |
各相关街镇: 为贯彻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满足生产经营主体多样性需求,强化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和前期试点开展情况,我区决定全面实行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先打后补”模块,特制定《温州市鹿城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本实施方案自文件发布日起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2023年3月22日 温州市鹿城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改革实施方案.doc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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