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5/2023-4337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3-03-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年 3月22 日,鹿城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鹿农〔2023〕51号),现将该政策出台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依据:为贯彻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满足生产经营主体多样性需求,强化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文件精神和前期试点开展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目的意义。围绕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放开强制免疫疫苗经营,创新完善免疫方式。实行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实施免疫,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散养户由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服务主体实施,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全面应用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实现免疫管理数字化,推行“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场”的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机制,不断巩固强制免疫效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实施内容。

1、实施主体。包括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主体。

2、实施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全部纳入“先打后补”范围。根据年度省强制免疫计划,病种实行动态调整。

3、疫苗采购。规模养殖场通过市场自行采购或通过政采云“兽医馆”采购。第三方服务主体通过区统一或自行政采云“兽医馆”采购。

4、补助金额。2023年度参照浙江省2020-2022年度强制免疫疫苗中标价格,以后年度参照省级推荐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补助数量通过浙牧通“先打后补”模块统计疫苗使用量,参考免疫程序、推荐免疫剂量、畜禽养殖量、产地检疫数、免疫效果等因素核定。规模养殖场补助金额=补助标准×补助数量。第三方服务主体通过政采云“兽医馆”自行采购疫苗数量,实行疫苗全额补助,服务费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确定。

5、补助流程。补助资金实行半年度或年度结算方式。第三方服务主体(自行采购疫苗)补助资金可通过提前预拨付方式。

(三)主体义务

主体要规范疫苗采购、规范保存疫苗、规范免疫实施、严格信息录入、依法申报检疫。

(四)工作要求

区农业农村局和相关街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防疫监管、加强宣传总结。

三、生效日期

该政策自2023年3月22 日起施行。

四、关键词解释 先打后补是指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主体自主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自行开展强制免疫,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申请财政直补的方式。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郑虎;

业务科室: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联系方式:55567358。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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