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86/2023-44919
组配分类 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山福镇
生成日期 2023-04-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鹿山政〔2023〕24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LCD99N-2023-0001 下载阅读版本

关于印发《山福镇2023年征兵工作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村委会:

现将《山福镇2023年征兵工作奖惩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4日

 

山福镇2023年征兵工作奖惩办法

 

为保障我镇征兵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兵员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村干部、适龄公民、应征公民、现役军人及家属。

二、适用原则:坚持教育为主,奖惩结合、赏罚严明的原则。

三、工作要求:

1、镇兵役机关应于当年兵役登记开始向各村发出兵役登记通知,各村应根据通知精神,将登记事项通知到各适龄公民,并组织做好网上兵役登记工作的落实。

2、本实施意见所称适龄公民是指户籍在本辖区,当年12月31日前满18周岁至24周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应当被征集服现役的男性公民。

3、适龄公民应按兵役登记通知的要求,自觉参加兵役登记,履行兵役义务。

4、经兵役登记确定的应征公民应自觉服从镇兵役机关的安排参加体检。

5、各行政村应掌握本村可征青年数质量情况,做好宣传、发动、教育,积极鼓励适龄青年和高校生应征入伍。

6、各行政村干部应积极配合镇政府,做好当年度征兵工作,努力完成本辖区兵员征集任务。

四、奖励及处罚:

1、扎实做好兵役登记工作,提倡上门做好兵役登记服务,登记完成率100%的,每登记一名适龄青年,镇给予该村民兵连长20元的补助,用于开展此项工作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

2、在当年征兵工作中,凡有一名应征青年入伍的村,镇给予该村征兵工作奖励1500元,累计依次类推。另外,每征集1名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毕业班生(含应届和往届的大专、本科毕业生和更高学历的)镇给予该村再奖励1500元;年度征兵工作开展好的村,优先推荐参加省、市、区征兵工作先进集体评选。

3、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立功的,除部队给予奖励外,镇凭立功证书或喜报给予相应奖励。奖励标准:一等功10000元,二等功5000元,三等功2000元,优秀士兵(士官)、团以上嘉奖500元。

4、义务兵退役后,参加镇招聘职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录用。

5、除按规定发放优待金外,镇政府每年(按500元/人标准)安排一次义务兵直系亲属(父母)免费体检,每年(“八一”节按300元/人标准,春节按600元/人标准)对现役军人家属开展拥军慰问活动。另外,“八一”节按300元/人标准对民兵连长进行物资慰问,春节按600元/人对民兵连长作为征兵期间交通费、通讯费用慰问。

6、对组织征兵工作不力,明显没有完成镇下达任务的村,镇在年终考核评优中做出相应处罚。对依法履行兵役义务,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经教育不改的,有镇征兵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区人民政府、区征兵办公室依法采取措施,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

7、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散布危害兵役工作言论、妨害兵役工作行为、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实施意见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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