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86/2023-4533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山福镇
生成日期 2023-04-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山福镇2023年征兵工作奖惩办法》的政策解读


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发布了《山福镇2023年征兵工作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年度征兵命令精神要求,确保圆满完成区政府和区人武部赋予本镇兵员征集任务,为进一步压实责任,奖优罚劣,突出大学毕业生征集重点,充分调动各行政村征兵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激发适龄青年的参军报国热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温鹿政发〔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当前“一年两征”的征兵形势以及本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山福镇2023年征兵工作奖惩办法》。

二、适用《办法》的对象  

各行政村和公安派出所的征兵工作人员,应征公民、现役军人及家属。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奖励标准:年度兵役登记奖励按照每名对象完成后补助20元;完成兵员征集任务奖励,每完成一名兵员征集任务奖励1500元;征集大学毕业生奖励,每完成一名大学毕业生,在原基础上额外奖励1500元;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标准明确为一等功10000元,二等功5000元,三等功2000元,优秀士兵(士官)、团以上嘉奖500元;重要节假日慰问标准明确,每年(按500元/人标准)安排一次义务兵直系亲属(父母)免费体检,每年(“八一”节按300元/人标准,春节按600元/人标准)对现役军人家属开展拥军慰问活动。“八一”节按300元/人、春节按600元/人标准对民兵连长开展慰问。

(二)明确奖励计算方法,参照标准累计计算。

(三)明确奖励金兑现拨付方式,兵役登记、兵员征集、立功受奖相关奖励为现金奖励;义务兵父母免费体检由镇政府统一组织、统一报销;春节及八一慰问主要以实物采购慰问形式落实。

(四)明确征兵工作单位和人员的优劣奖惩。行政村通过年终考绩体现优劣,并针对性做出奖惩;对个人的奖惩区分征兵工作人员及应征对象,按照实际情况实施。

(五)明确本《办法》未及事项的处置办法。

四、《办法》的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

业务科室:山福镇武装部,联系方式:85957681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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