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48/2023-4536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生成日期 2023-05-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实施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十项措施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促进企业快速修复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和商务活动,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是推行事前提醒服务。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年报逾期、经营异常的失信风险企业,通过电话、短信、上门走访形式提醒企业负责人及时屡责。

二是包容审慎,细化微错容纠制度。明确四项轻微信用违规情形,不予列异或列严;对企业自行承诺限期补齐信用修复材料的予以容缺受理。

三是拓宽渠道,推出“一件多办”机制。拓宽信用修复渠道,实现线上修复全流程办理,依法依规“能修尽修”,并整合不同平台信用修复规则,统一材料,实现“一份材料,部门联动,多处修复”。

四是实施正向激励举措。建立涉企荣誉指标,对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且信用良好企业涉及轻微违法行为酌情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三、生效日期

该政策自2023年6月6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缪红艳;

业务科室:信用监督管理科,联系方式:0577-88060267。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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