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48/2023-45364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市监〔2023〕5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CD68-2023-0001 | 下载阅读版本 |
各科、分局、队、中心、所: 为深化落实“八八战略”,全面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打造包容审慎和宽松有度的信用监管机制,促进企业快速修复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和商务活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是事前警示提醒服务。对新设企业、逾期未年报企业、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通过电话提醒、短信告知、上门走访等方式提醒企业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在正式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前,通过电话提醒或者短信告知方式提醒企业负责人及时履行义务。 二是强化信用正向激励。建立涉企荣誉指标,将企业获得的各类突出贡献、行业领军、科技创新、政府质量奖等荣誉信息归集记录于企业名下。在市场监管领域,对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且信用良好企业涉及轻微违法行为酌情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三是实施审慎列异列严。对以下情形,实施微错容纠,可不予列异或者列严: (一)年报公示中的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公示的企业网站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经提醒指导,企业及时改正的; (二)年报时间截止后,企业申请修改年报公示信息中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基础信息的; (三)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实际住所(经营场所)与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一致但能够联系到的,在责令期限内整改的; (四)经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电话、短信提醒或者在列严公示期内,企业纠正失信行为的。 四是拓宽信用修复渠道。依托“浙江企业在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实现线上信用修复全流程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依法依规实现“能修尽修”,实现信用修复“网上办、零见面”,“足不出户”即可申请信用修复,企业信用修复网办率达到100%。 五是简化信用修复材料。充分利用局微信公众号、“浙江企业在线”发布企业信用修复材料,及时推送给相关企业,指导企业按时递交修复材料。对未按规定及时申报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已纠正的,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即可申请修复。 六是实施容缺受理预审。对企业未能及时提供除整改佐证材料以外的其他相关申请信用修复材料的,实行容缺办理,由企业自行承诺限期补齐申请材料,先行予以信用修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七是建立联动修复机制。针对行政处罚信息多网公示多点修复的难点,会同发改部门整合不同平台信用修复规则,统一信用修复所需提交的材料,实现“一份材料,部门联动,多处修复”。 八是免申报自动修复。以下情形,当事人无需申请,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自动予以修复: (一)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的; (二)其他行政处罚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年的; (三)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届满三年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九是缩短行政处罚公示期。对以下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无需期满三年,企业即可以提前申请修复: (一)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的; (二)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的; (三)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期满一年的。 十是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指导信用修复的同时,加强对经营者诚信守法教育,提高企业诚信自律意识。通过开展“三服务”走访活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5日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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