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48/2023-4421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生成日期 2023-05-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实施“公益不罚”和“公益减罚”制度的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2023年5月5日,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关于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实施“公益不罚”和“公益减罚”制度的意见(试行)》(温鹿市监[2023]50号),现将该政策出台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温州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和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总体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实施“公益不罚”和“公益减罚”制度。

二、主要内容

本政策具体内容包括定义、适用要求和具体适用程序。

(一)基本内涵。“公益不罚”是指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但不在《不予处罚清单》范围之列,若当事人对查明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自愿申请公益捐赠或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不予立案或不予行政处罚。“公益减罚”是指当事人对查明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自愿接受处罚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经自愿申请,可以通过提供社会服务折抵罚款。

(二)适用要求。“公益不罚”中的公益捐赠可以适用于普通程序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但主观恶意大、社会危害性大的案件除外。“公益不罚”和“公益减罚”中的社会服务仅适用于以《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处理的案件,《规定》第二十三条及情节严重的情形除外。

(三)具体适用程序。分别针对“公益不罚”和“公益减罚”两项制度制定了让相应适用程序,包括主告知受理、案履行要求、不罚认定或减罚认定和处理权限。

三、文件起草程序说明

该文件经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班子集体对该规范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充分讨论,决定制定关于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实施“公益不罚”和“公益减罚”制度的意见(试行)》。2023年3月31日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5月1日由本单位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联系电话:0577-88060253


政策原文: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