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48/2023-4421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生成日期 2023-05-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2023年5月16日,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暂行规定》(温鹿市监[2023]57号),现将该政策出台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社会诚信建设,防范因牟利性恶意投诉、恶意举报行为过多占用有限的行政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导和规范职业打假人的建议的答复》等文件精神,结合鹿城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判断标准。分类归纳恶意投诉举报的特征,明确从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是否知假买假、购买的商品是否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等方面恶意投诉举报进行综合判断、甄别,并具体列举了6类认定情形,对符合情形的投诉举报将作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处理。

二、建立异常名录。落实投诉举报实名制,严格核实投诉举报人身份信息。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通过投诉举报数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复议或者诉讼数量、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数量、主要反映问题、涉及领域或商品服务类别等内容对恶意投诉举报人进行梳理筛查。

三、形成部门联动。明确异常名录编制与动态更新制度,形成投诉举报异常名录信息以及相关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工作信息的共享和互通,构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强化行刑衔接,一旦发现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等行为,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文件起草程序说明

该文件经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班子集体对该规范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充分讨论,决定制定《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暂行规定》。2023年4月11日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5月15日由本单位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联系电话:0577-88060253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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