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8/2023-44675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生成日期 | 2023-06-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卫〔2023〕5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CD67-2023-0002 | 下载阅读版本 |
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温鹿政办发明电〔2023〕10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市监反垄断〔2020〕3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妨碍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专项清理,并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继续有效的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继续有效但需修改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和宣布失效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7月30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但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29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继续有效但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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