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8/2023-44677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生成日期 | 2023-06-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3年6月29日,区卫生健康局出台了《关于公布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鹿卫〔2023〕51号,以下简称《清理结果》)。现将该文件出台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依据、背景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温鹿政办发明电〔2023〕10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市监反垄断〔2020〕3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妨碍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专项清理,并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流程 综合监督科(法规科)形成初步清理意见,并将结果征求各科室、相关业务单位意见,形成送审稿,由综合监督科(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6月29日印发《清理结果》。 三、主要内容 《清理结果》主要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主要内容为制定依据、清理范围以及清理结果等,附件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即继续有效的7件、继续有效但需修改的2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2件。 除继续有效和继续有效但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2022年12月31日前区卫生健康局制定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施行时间 《清理结果》将自2023年7月30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科室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科室: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科(法规科),联系方式:0577-88201213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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