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4/2023-44426 | ||
组配分类 | 教育督导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3-06-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有关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浙教督〔2020〕145号)精神,受温州市教育局委托,决定对温州市鹿城区实艺新城幼儿园等40所幼儿园开展二级幼儿园实地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5月22日—6月5日。每所幼儿园评估时间为一天(预评幼儿园评估时间为半天),具体评估时间由各评估组另行通知。 二、评估对象 自主申报并经温州市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审核通过的幼儿园,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三、评估流程 1.听取汇报。幼儿园汇报创建工作情况,一般包括幼儿园概况、办园指导思想、主要优势与特色、存在主要问题与整改措施、自评分和扣分原因等,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 2.查阅资料。幼儿园根据指标要求列出档案目录即可,不用重复印刷,可提供电子档案。 3.活动观摩。幼儿园必须保持一日活动安排的原状,无特殊原因不进行临时调整。 4.现场察看。主要考察幼儿园的基本条件、育人环境、保教设备、安全卫生等办园条件和保教环境。 5.现场访谈。对幼儿园领导、中层干部、部分教职员工、家长和幼儿等进行现场访谈。 6.汇总反馈。评估组汇总信息,形成初步评估意见,并就评估情况进行口头反馈。 四、材料提供 1.幼儿园创建工作汇报材料,一式五份。 2.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幼儿园作息时间表、本周(评估当周)一日活动安排表,一式五份。 3.本学期班级教师名册和幼儿总名册各一份。 4.幼儿园台账资料。原则上要求提供近三年的资料。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健康证、相关从业资格证书、上岗培训证明等需要原件备查。 5.评估工作组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五、其他要求 1.参评幼儿园提供具备无线网络的会议室一间。 2.评估工作要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公正客观,加强指导。 3.严格遵守《浙江省教育督导评估廉政规定》和市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严守纪律,廉洁自律。 4.评估组成员的住宿费、交通费回原单位报销。
温州市教育评估院 2023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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