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4/2023-44426
组配分类 教育督导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3-06-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对温州市鹿城区实艺新城幼儿园等40所幼儿园进行二级幼儿园实地评估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有关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浙教督〔2020〕145号)精神,受温州教育局委托,决定对温州市鹿城区实艺新城幼儿园等40所幼儿园开展二级幼儿园实地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5月22日—6月5日。每所幼儿园评估时间为一天(预评幼儿园评估时间为半天),具体评估时间由各评估组另行通知。

二、评估对象

自主申报并经温州市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审核通过的幼儿园,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三、评估流程

1.听取汇报。幼儿园汇报创建工作情况,一般包括幼儿园概况、办园指导思想、主要优势与特色、存在主要问题与整改措施、自评分和扣分原因,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

2.查阅资料。幼儿园根据指标要求列出档案目录即可,不用重复印刷,可提供电子档案。

3.活动观摩。幼儿园必须保持一日活动安排的原状,无特殊原因不进行临时调整。

4.现场察看。主要考察幼儿园的基本条件、育人环境、保教设备、安全卫生等办园条件和保教环境。

5.现场访谈。对幼儿园领导、中层干部、部分教职员工、家长和幼儿等进行现场访谈。

6.汇总反馈。评估组汇总信息,形成初步评估意见,并就评估情况进行口头反馈。

四、材料提供

1.幼儿园创建工作汇报材料,一式五份。

2.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幼儿园作息时间表、本周(评估当周)一日活动安排表,一式五份。

3.本学期班级教师名册和幼儿总名册各一份。

4.幼儿园台账资料。原则上要求提供近三年的资料。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健康证、相关从业资格证书、上岗培训证明等需要原件备查。

5.评估工作组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五、其他要求

1.参评幼儿园提供具备无线网络的会议室一间。

2.评估工作要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公正客观,加强指导。

3.严格遵守《浙江省教育督导评估廉政规定》和市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严守纪律,廉洁自律。

4.评估组成员的住宿费、交通费回原单位报销。

 

附件:2023年上半年二级幼儿园实地评估名单.docx

 

 

 

温州市教育评估院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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