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7/2023-45047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7-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出台政策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依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温民助〔2019〕82号)等文件,出台《关于调整鹿城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鹿城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461元,补助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鹿城区民政局 解读人:郑建平 业务科室: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 联系方式:0577-88350536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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