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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生成日期 2023-07-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鹿城区促进律师行业发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3年7月17日,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促进律师行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鹿司〔2023〕3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文件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强化培养激励措施,鼓励律所做大做强,推动鹿城区律师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二、主要依据

《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包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的意见》(浙司〔2016〕45号)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促进律师行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发〔2023〕25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作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促进律师行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配套文件,分为五章共十八条,对专项基金补助使用标准及范围、申报及拨付程序、管理监督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并同时明确了奖励总额最高值、追回补助资金等具体化要求。

四、政策举措

(一)鼓励引进品牌律师事务所

1.迁入总部。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将总部机构迁入我区的,分别给予该所补助 120 万元、100 万元。

2.设立分所。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在我区设立分 所,一年内执业律师达到 20 名的,分别给予补助 50 万元、30万元。

(二)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1.经营性奖励。律师事务所当年营业收入达 1000 万元的,奖励 10 万元;当年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上的,每增加 300 万元,追加奖励 5 万元。

2.荣誉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的律师事务所,分别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5 万元。

3.实现产业集聚效应。倡导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鼓励律师事务所整合兼并,当年合并后执业律师人数达到 40 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奖励 10 万元。

(三)加大律师人才培养和储备力度

1.加强律师人才培养。在我区实习获得执业证并在我区执业的律师,给予每人补助0.5万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晋升为一级律师的,奖励10万元;晋升为二级律师的,奖励5万元;获评专业领域带头人的,奖励1万元;获评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

遴选 1-3 名社会律师到政府部门脱产挂职锻炼,给予每人每年补助10-15万元。

2.鼓励律师人才引进。律师事务所引进执业律师,给予每人补助2万元;引进一级、二级(或博士、硕士学位)的执业律师,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引进专业领域带头人的执业律师,奖励2万元;引进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律师事务所引进律师,以区外执业律师迁入为准。

3.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对一级律师或具有博士学位律师子女,根据申请意愿由区教育局在全区公办学校中优先照顾;二级律师子女,可在全区范围内公办学校申请 3 所学校,按公办学校第二批录取后尚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由区教育局优先统筹安排入学。

4.经区委人才办认定后,符合条件的律师即可享受人才配售房、住房补贴等相应人才政策。

(四)深化律师行业队伍建设

1.加强律师管理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加强律师业的诚信评价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行业执业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在律师事务所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要求,强化党组织政治核心地位,持续提升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质量。

3.强化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对申报公职律师的工作人员,其培训费用由所在单位予以酌情报销。对获得公职律师工作证的工作人员,其律师协会会费由所在单位代为缴纳。所在单位在年度考核奖的综合绩效奖内部分配中,应当向首次获得公职律师工作证的工作人员倾斜,按照 3000 元/人标准进行奖金差异化发放。

4.推进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以区法律服务平台为依托,完善法律顾问数据库和推荐、审核、聘任制度,深化律师进政府、进企业、进商会、进村社、进学校活动。

(五)推进律师行业专业化发展

1.开拓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鼓励律师事务所不断拓展业务领域,提升专业领域法律服务水平。对执业律师 30 人以上且20%的执业律师具有会计师、证券期货、专利、商标代理、招投标、仲裁员等专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奖励 5 万元。

2.提升法律服务项目质量。鼓励律师事务所积极研发法律服务项目,做优法律服务产品。对于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优秀法律服务产品的律师事务所,分别奖励8万元、3万元。

3.深化律师行业理论研究工作。鼓励律师加强理论研究,总结优秀法律服务经验。对律师专业论文在期刊或大会上发表的,每篇论文奖励0.2万元;出版法律专著的,奖励1万元。

五、适用对象

注册、纳税在鹿城区内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执业于鹿城区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

六、注意事项

已享受区相关税收奖励政策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区人才引进奖励的律师不重复奖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自行选择享受本实施细则奖补项目或区相关奖励政策。

七、施行时间

《实施细则》自2023年8月17日起施行。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解读人:周密(党组成员、副局长),解读科室:律师管理科,联系电话:0577-88800716。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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