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3-4547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8-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图文】《鹿城区医疗救助共富基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近日,我区出台了《鹿城区医疗救助共富基金管理办法》,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重要决策部署,围绕“扩中”“提低”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健康保险、职工互助医疗和医疗慈善服务等为补充的多层次保障体系。现阶段基本医保托底保障功能不足、医疗救助不及时不充分问题日益凸显,一些大病重病患者因高额医疗费支出导致家庭支出型贫困,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仍有发生。

2021年开始我局部署开展“医保纾困”专项行动,着力破解我区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加快成立全区医疗救助共富基金,通过医疗救助保障和社会慈善力量化解困难群众就医产生的高额医疗费,既有益于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和防范化解病贫工作,也是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

二、主要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浙江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共同富裕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浙医保联发〔2021〕25号)《温州市“医保纾困 携手共富”实施方案》(温政办〔2021〕78号)《关于深化“医保纾困”改革强化“一困一老一小”医疗保障实施方案》(温政办〔2022〕98 号)《关于印发温州市慈善医疗救助共富基金管理暂行章程》(温医保办〔2022〕10号)《关于推进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集成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22〕56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由目的意义、共富基金的筹集、共富基金的使用、共富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以及附则五部分组成。

四、政策举措

(一)共富基金的筹集。明确医疗救助共富基金的子项目构成内容和筹集。资金内容由五个子项目构成:鹿城区医疗救助专项资金、鹿城区慈善总会医疗救助项目基金、鹿城区红十字会医疗救助项目基金、街镇医疗救助临时备用金和其他社会公益组织用于医疗救助的基金。共富基金总规模为2000万元。各基金子项目责任单位应当积极筹集资金,优先保障资金额度充足到位。

(二)共富基金的使用。明确共富基金的使用原则、支出对象和救助流程。共富基金专款专用、分工负责、分类管理;坚持合法合规、扶危救急、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保障政策统一、安全高效和可持续运行。支出对象为由各级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低保、低边的对象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该基金通过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慰问和临时救助等方式,以本人申请或者部门推送的方式,启动分级响应,对困难对象精准帮扶,实施主动救助。

(三)共富基金的管理和监督。采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规范共富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资金筹集和使用,制定配套政策,解决运行过程中碰到的问题,逐步提高救助能力和水平。联席会议下设鹿城区医疗救助共富基金管理办公室,设在温州市医疗保障局鹿城分局。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共富基金的筹集、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五、适用对象

1.共富基金子项目来源单位。

2.共富基金支出对象为本区高额医疗负担的困难群众和因病致贫群众(家庭)和有因病致贫风险的群众(家庭),或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其他人员。

六、关键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的困难群众,主要指由各级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低保、低边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因病致贫群众,主要指因患大病,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的人员。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医疗保障局鹿城分局,解读人:杨歆(党组成员、副局长),联系电话:0577-56987606。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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