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2/2023-47001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等25个部门 |
生成日期 | 2023-09-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发改〔2023〕1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CD02-2023-0001 | 下载阅读版本 |
各有关单位: 《鹿城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贯彻实施。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有效落实标准,并与温州市级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充分衔接,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确保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对于服务项目或保障水平超出市级标准的,严格进行研究论证和资金测算,并开展风险评估,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符合我区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并控制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其中,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调整的,按新标准实施。 二、有效落实支出责任。中央、省级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财政安排经费。地方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地方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经费,相关收支缺口除部分资本性支出通过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安排外,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给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中央、省级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主要实行中央、省级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具体支出责任随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情况予以相应调整。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预算管理,完整、规范、合理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资金的及时下达和拨付,推动建立可持续的投入保障机制。 三、着力强化能力保障。按照鹿城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加快补齐短板。确保相关经费足额拨付到位,保障服务机构的有效运转,鼓励将适合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激励政策,着力培育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基本公共服务人员队伍。 四、全面推进公开共享。充分利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及时公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便群众参与标准监督实施。用数字化手段落实落细《标准》,推进“浙里基本公共服务”重大应用全面贯通,让政策直达、服务直享。委托第三方开展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满意度调查,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效果反馈,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切实强化责任担当。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做好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工作,组织实施情况的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加强实施监测预警,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宣传部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政法委员会 温州市鹿城区社会治理中心
温州市鹿城区档案馆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 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
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鹿城区交通运输局
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温州市鹿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温州市鹿城区应急管理局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鹿城分局
温州市鹿城区妇女联合会 温州市鹿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 温州市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温州市鹿城邮政管理局 2023年7月3日 温鹿发改〔2023〕11号区发改局等25个部门关于印发《鹿城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pdf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