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2/2023-4881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3-09-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鹿城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政策解读


2023年9月25日,鹿城区发改局会同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等25个部门联合印发《鹿城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基本公共服务关乎民生,连接民心。党中央高度重视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是扎实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推进共同富裕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重要基础。

二、主要依据

2018年10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2021年3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1个部门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2021年12月29日《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印发。2022年5月5日《温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2年版)》印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市有关要求,鹿城区发改局等25个部门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印发实施《鹿城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

三、主要内容

鹿城服务标准包括11个领域、24个方面、86个项目,其中11个领域、24个方面包括:一是幼有所育。主要是优孕优生服务、儿童健康服务、儿童关爱服务。二是学有所教。主要是学前教育助学服务、义务教育服务、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三是劳有所得。主要是就业创业服务、工伤失业保险服务。四是病有所医。主要是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险服务、计划生育扶助服务。五是老有所养。主要是养老助老服务、养老保险服务。六是住有所居。主要是公租房服务、住房改造服务。七是弱有所扶。主要是社会救助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残助残服务。八是军有所抚。主要是优军优抚服务。九是文有所化。主要有公共文化服务。十是体有所健。主要是公共体育服务。十一是事有所便。主要是生活便利服务、生活安全服务、生活环境服务。

与温州市级标准相比,主要调整内容包括:一是删除支出责任中涉及“浙南集聚地”的相关表述,“县(市、区)”统一规范表述为“区”,“县、乡、村”统一规范表述为“区、街镇、社区(村)”,“职业病健康管理”的支出责任依据鹿城实际支出情况调整为按照相关文件执行;二是删除“普通高中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服务”等7个服务项目,鉴于鹿城区未涉及普通高中、广播电视、电视台、少年宫等服务职能,无少数民族聚集,不直接参与12345热线运作等;三是合并部分服务内容有交叉的服务项目1处,将住房改造服务中“农村危房改造”“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合并为“城乡危房改造”,同步调整服务对象、内容和标准;四是调整服务对象、内容和标准的表述合计33处,主要是在承接市级标准的基础上,结合鹿城实际细化扩充或更新迭代最新的政策文件,包括优孕优生服务中“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避孕服务”的服务标准、对象和内容等;五是增补服务内容1处,结合鹿城实际将生活安全服务中“社会综治”调整为“网格治理”后,服务内容中补充“人口”,并同步提高服务标准。

四、调整内容

根据省级标准、温州市级标准相关要求,按照不低于省、市标准制定具体细则,主要是将各领域现有政策标准、法律法规进行汇编,并根据最新政策及本区实际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迭代。

与温州市级标准相比,鹿城区标准主要调整内容包括:一是删除支出责任中涉及“浙南集聚地”的相关表述,“县(市、区)”统一规范表述为“区”,“县、乡、村”统一规范表述为“区、街镇、社区(村)”,“职业病健康管理”的支出责任依据鹿城实际支出情况调整为按照相关文件执行;二是删除“普通高中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服务”等7个服务项目,鉴于鹿城区未涉及普通高中、广播电视、电视台、少年宫等服务职能,无少数民族聚集,不直接参与12345热线运作等;三是合并部分服务内容有交叉的服务项目1处,将住房改造服务中“农村危房改造”“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合并为“城乡危房改造”,同步调整服务对象、内容和标准;四是调整服务对象、内容和标准的表述合计33处,主要是在承接市级标准的基础上,结合鹿城实际细化扩充或更新迭代最新的政策文件,包括优孕优生服务中“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避孕服务”的服务标准、对象和内容等;五是增补服务内容1处,结合鹿城实际将生活安全服务中“社会综治”调整为“网格治理”后,服务内容中补充“人口”,并同步提高服务标准。

五、执行时间

《鹿城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2023年9月25日印发,自2023年9月25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杨淑和

联系电话:0577-88030396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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