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7/2023-49011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物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3年12月31日,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了《关于公布2023年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鹿文〔2023〕54号,以下简称《清理结果》)。现将《清理结果》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主要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温鹿政办发明电〔2021〕60号)等规定要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三、主要内容 《清理结果》主要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主要内容为清理情况、清理结果及施行时间等,附件为三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包括继续有效的4件、废止的1件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政策举措 继续有效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关于印发《鹿城区文化驿站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温鹿文〔2017〕50号)、《关于要求加强村村响广播系统日常管理的通知》(温鹿文〔2018〕35号)、《鹿城区城市书房(百姓书屋)管理办法》(温鹿文〔2021〕36号)、《鹿城区文化驿站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温鹿文〔2022〕14号),废止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鹿文〔2016〕65号)。 五、注意事项 《清理结果》规定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2023年12月31日前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制定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池卢洁(执法大队副队长); 业务科室: 执法大队,联系方式:0577-56679871。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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