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84/2024-01029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南郊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4-02-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发布了《南郊街道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了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年度征兵命令精神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奖优罚劣,突出大学毕业生征集重点,充分调动各社区的工作积极性和激发适龄青年的参军报国热情,确保圆满完成鹿城区征兵办赋予街道兵员征集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温鹿城发〔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政策规定,结合“一年两征”的征兵形势要求以及本街道工作实际,制定《南郊街道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 二、适用《办法》的对象 各社区及其征兵工作人员,参军入伍青年及其家属。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奖励标准:完成年度兵役登记奖励,完成兵员征集任务奖励,征集大学毕业生和研究生以上学历奖励,参军入伍青年奖励和其家属的优待。 (二)明确奖励计算方法。 (三)明确奖励金兑现拨付方式。 (四)明确征兵工作单位和人员的优劣奖惩。 (五)明确本《办法》未及事项的处置办法。 四、《办法》的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2023年度征兵工作奖励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解读机关、业务科室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 业务科室:南郊街道人民武装部 联系方式:56963725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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