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8/2024-01571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2024-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卫〔2024〕27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LCD67-2024-0001 下载阅读版本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鹿城区户籍人口三孩育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城区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鹿委发〔2023〕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鹿城区户籍人口三孩育儿补贴发放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2024年3月19日

鹿城区户籍人口三孩育儿补贴发放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城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和《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城区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落细生育支持措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标准

(一)补贴对象

享受鹿城区户籍人口三孩育儿补贴的对象应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3年8月22日(含当日)起分娩的三孩;

2.夫妻双方或单方为鹿城区户籍人口;

3.该子女须为鹿城区户籍。

(二)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生育三孩的夫妻,给予每年5000元的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从符合条件起的当年开始,按子女周岁计算)。

2.再婚家庭按照现家庭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子女数计算孩次,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计算在内。

3.符合政策生育的多胞胎按个数顺序领取,超过三孩的按三孩标准享受补助。

二、补贴发放流程

(一)申请

1.申请时间:申请窗口于每年的1月1日—6月30日在浙里办APP上的温州市利民补助一键达开放在线申请。补贴周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对象(本发放办法出台前符合条件的对象申请时间可适当予以顺延)。育儿补贴实行一年一申请,即每一补助周期需对象重新申请,因申请人原因逾期未申请的,不再受理逾期未申报部分的补助申请。

2.申请方式:双方均为鹿城区户籍的,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单方为鹿城区户籍的,由鹿城区户籍的一方提出申请(仅能由夫妻任一方申请一次,不能重复申请)。

3.申请材料:申请对象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生育登记服务单(电子版)、出生医学证明书、申请人温州市民卡、子女户口簿等,并视条件情况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二)审核

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交在线申请后,由各街镇审核申请材料,确认补助资格,于每年7月31日前将申报名单审核通过后报区卫生健康局。

(三)资金发放

区卫生健康局汇总、确认后反馈给区财政局,于每年8月31日前将审核通过的补贴转入补贴对象的个人账户。

三、部门职责

各街镇负责对补贴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并留存审核档案;鹿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补贴对象进行确认和对各街镇育儿补贴申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监管等。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4年4月20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办法也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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