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8/2024-01573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生成日期 | 2024-03-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4年3月19日,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鹿城区财政局联合出台了《鹿城区户籍人口三孩育儿补贴发放办法》(温鹿卫〔2024〕27号),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促进鹿城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做好鹿城区户籍人口三孩育儿补贴发放工作,鹿城区卫生健康局起草完成《鹿城区户籍人口三孩育儿补贴发放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经合法性审查后向社会公示,与区财政局联合出台本办法。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城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和《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城区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鹿城区户籍人口三孩育儿补贴发放办法》内容包含补贴对象、标准,补贴发放流程和部门职责等。 (一)补贴对象、标准。 明确了享受鹿城区户籍人口三孩育儿补贴的对象应符合的条件和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生育三孩的夫妻,给予每年5000元的育儿补贴,共发放3次,直至孩子3周岁。 (二)补贴发放流程 明确了鹿城区户籍人口三孩育儿补贴发放办法的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流程。 (三)部门职责 明确了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和各街镇的工作职能。 四、施行时间 本实施办法自2024年4月20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朱小秋 解读科室: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科 联系电话:0577-88108920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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