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5/2024-5078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科技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出台细则背景 根据区审计局提出鹿城创业服务中心园区入孵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经前期多轮讨论并征求各科室、社会公众意见,起草《鹿城创业服务中心入驻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旨在加强园区规范化管理,强化对入园企业的管理。该实施细则已经局法务审查通过。 二、主要内容 (一)企业申请入驻条件。参照入驻办理办法。 (二)入驻程序。从申请受理渠道提交资料,中心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局过会审定,公示,签订协议一整套流程。 (三)政策支持。入驻企业在孵期间须每年接受考核,考核合格享受免收当年度租金,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区科技局与其结清相关费用后可终止协议。 (四)入驻企业管理。一是每家企业入驻面积不超300㎡(以建筑图纸的建筑面积为准),租金标准按市场评估价确定。二是入驻企业在协议签订之日,享受3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免租期满,无正当理由仍未进驻的,终止合同。三是入驻企业在孵化期满后退出或经协商一致中途退出的,须将租赁场地及运营机构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的状态归还,经运营机构清点完毕后书面同意方可搬离;如场地或设施被损坏,运营机构可从企业预缴房租中扣除与损失对应的款项,不足部分,运营机构有权要求企业赔偿。四是入驻企业在租赁期间合理添附的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企业可自行拆除,但应注意不得损坏场地及配套设备;因企业拆除行为造成场地及配套设备毁损的,入驻企业应当恢复原状,经现场检验合格后同意搬离,否则,运营机构有权要求企业照价赔偿。五是入驻期满,入驻企业完成租赁场地核验、配套设施清点、水电房租清缴等工作,经运营机构现场查验完毕并取得搬离同意书后,应于15天内清场搬离。 (五)绩效考核。一是考核时间。二是考核档次。三是结果运用。 (六)考核流程。一是自我评价。二是结果公示。 三、提请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 审议通过《鹿城创业服务中心入驻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政策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