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5/2024-5078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科技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我局拟出台《鹿城创业服务中心入驻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内容供参考):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孵化器,制定本办法《鹿城创业服务中心入驻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旨在加强园区规范化管理,强化对入园企业的管理。 二、主要依据 依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 号)、《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24号)、《温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温科发〔2021〕31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温州市鹿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及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办〔2023〕5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企业申请入驻条件:企业主要从事创意产业、科技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服务。 (二)入驻程序。从申请受理渠道提交资料,中心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局过会审定,公示,签订协议一整套流程。 (三)政策支持。入驻企业在孵期间须每年接受考核,考核合格享受免收当年度租金,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区科技局与其结清相关费用后可终止协议。 (四)入驻企业管理。入驻企业在租赁期间合理添附的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企业可自行拆除。入驻期满,入驻企业完成租赁场地核验、配套设施清点、水电房租清缴等工作,经运营机构现场查验完毕并取得搬离同意书后,应于15天内清场搬离。 (五)绩效考核。运营机构负责对入驻企业每满12个月进行绩效考核。 (六)考核流程。一是自我评价。二是结果公示。 四、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包括鹿城创业服务中心的运营机构和入驻企业。 五、注意事项 (一)每家企业入驻面积不超300㎡(以建筑图纸的建筑面积为准),租金标准按市场评估价确定。 (二)入驻企业在协议签订之日,享受3个月的装修免租期。 六、关键词解释 本细则所称“孵化器”是指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郑磊(创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解读科室: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8201506。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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