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5/2025-53527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科技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科〔2025〕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CDO5-2025-0002 | 下载阅读版本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2号),结合我区实际,本着高效、精简、务实的原则,特修订《温州市鹿城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9日 鹿城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以下简称“区级研发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加快突破行业关键核心技术,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和命名 1.区级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制定企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开展主导产品核心技术研究开发;加强产学研合作,以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为核心,以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为目标,不断研究开发出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引进、培养人才,加强研发团队建设。 2.区级研发中心名称:统一规范采用“依托单位字号+核心研发方向+区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形式。 3.区级研发中心申报成功后,可直接申请成为鹿城区科技创新券地方创新载体。 二、备案条件 1.企业申报应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自主研发经费超过30万;研发场地:相对集中的研发场地不少于30平方米;研发设备:研发设备原值累计达到2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0%,或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3人(含)以上;研发项目: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经常性开展研发活动,取得一定研发成果。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备案对象符合以上下条件之一即可。 三、备案程序 1.企业申报。符合区级研发中心备案条件的各有关企业,填报《鹿城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备案申请表》附相关佐证材料,向鹿城区科学技术局申请备案。佐证材料含:营业执照复印件、研发人员名单、研发设备清单、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结构明细表、知识产权授权清单等。 2.推荐备案。鹿城区科学技术局职能科室负责对区级研发中心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推荐。 3.发文备案。鹿城区科学技术局下达备案文件。 四、附则 本办法自2025年5月29日起施行,《鹿城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温鹿科〔2019〕51号)废止,本管理办法由鹿城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附件: 鹿城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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