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5/2025-5353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科技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5年4月29日,鹿城区科学技术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鹿城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温鹿科〔2025〕9号),现将该政策出台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依据: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梯度培育体系,推进我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2号),结合我区实际,本着高效、精简、务实的原则,修改制订《鹿城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1.第一章明确区研发中心主要功能是制定企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开展主导产品核心技术研究开发;加强产学研合作,以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为核心,以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为目标,不断研究开发出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引进、培养人才,加强研发团队建设。 2.第二章规定区研发中心建设依托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企业申报应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自主研发经费超过50万;研发场地:相对集中的研发场地不少于30平方米;研发设备:研发设备原值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0%,或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3人(含)以上;研发项目: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经常性开展研发活动,取得一定研发成果。②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3.第三章规定区研发中心实行备案制,明确了申请区研发中心备案的程序:即区研发中心依托单位提出备案申请,鹿城区科学技术局职能科室负责对区级研发中心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推荐,鹿城区科学技术局下达备案文件。 三、生效日期 该政策自2025年4月29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周安琪; 业务科室:科技管理科,联系方式:0577-88280982。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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