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5-53740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5-05-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5年5月18日,我区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温鹿政发〔2025〕30号),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政策的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区决定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对《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重点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鹿政办〔2024〕28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企业安全生产合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办〔2024〕12号)予以修改的具体内容, 以及对《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温鹿政发〔2014〕34号)予以废止。 (三)施行时间 对于2件行政规范文件的修改后文件及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均自2025年6月30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一:鹿城区财政局,解读人:刘建雄(党委委员),解读科室:企业科,联系电话:0577-88359022。 解读机关二:鹿城区应急管理局,解读人:南骏(副局长),解读科室:安全生产监管科,联系电话:0577-88030050。 解读机关三:鹿城区民政局,解读人:黄蒙福(副局长),解读科室: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科,联系电话:0577-88362046。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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