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5-54244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25〕2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CD01-2025-0003 | 下载阅读版本 |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鹿城区新温州人青年安居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十届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鹿城区新温州人青年安居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优化青年发展环境,更好为各类青年群体提供住房服务,打造万人安居计划,助力温州“强城行动”,吸引广大青年来鹿创新创业创未来,根据《关于实施“青鹿计划”全力打造强城行动青年人才首选地的意见》(鹿委人〔2024〕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 通过建立健全人才安居保障体系,优化住房资源配置,创新安居保障方式,为青年提供多元化、个性化且经济实惠的安居选择,为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人才提供多样化的住房解决途径,显著提升青年人才在鹿的生活质量和归属感,助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针对来鹿城求职、就业创业的新温州人青年群体,构建安居保障支持体系,打造青年人才“来鹿无忧、留鹿有家”的安居环境。 二、申请对象 新来鹿求职及新在鹿就业创业的45周岁以下青年。 三、保障标准 (一)新来鹿求职青年 1.免费入住青年安居公寓。提供最多2次、每次最长不超过15天的免费住宿。其中,青年为F类以上人才及在企业、科研院所工作的全日制大专生、初级职称人才和三级高级工的,提供“先入住后就业”免租入住公寓3个月服务。具体根据《关于实施“青鹿计划”全力打造强城行动青年人才首选地的意见》(鹿委人〔2024〕1号)执行。 2.入住驿站给予补贴。提供最多15天入住指定驿站,按每天120元每床位给予补贴。补贴申领方式为“先住后补”,流程为“入住驿站—直付房费—本人申领补贴”。具体参照《关于“510+行动计划”住宿补贴、实习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操作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温人社发〔2023〕46号)执行。 (二)新在鹿就业创业青年 可优惠入住青年安居公寓。提供最多2次入住青年安居公寓,累计入住时间不超过180天,面积标准不超过40平方米/人,租金为市场评估价的60%,超过40平方米的租金按照市场评估价的100%计收。其中,青年为F类以上人才及在企业、科研院所工作的全日制大专生、初级职称人才和三级高级工的,DEF类人才可享受1折配租优惠,全日制大专生、初级职称人才和三级高级工可享受3折配租优惠。1年期满后,DEF类人才可再次享受4年3折配租优惠,全日制大专生、初级职称人才和三级高级工可再次享受4年5折配租优惠。具体根据《关于实施“青鹿计划”全力打造强城行动青年人才首选地的意见》(鹿委人〔2024〕1号)执行。 求职免费住宿与驿站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免费住宿不计入享受过政府租房类住房优惠政策,申请人及配偶不列入温州市住房优惠政策核查范围。 四、申请程序 (一)新来鹿求职青年 1.申请条件。申请人在鹿城区没有社保缴纳记录,申请人及配偶在温州市区(不含洞头区)均无住房。 2.申请填报。申请人扫微信二维码或登录温州市鹿城区人才住房管理系统(https://lcrczf.lucheng.gov.cn),按提示填报信息,并如实上传以下材料:(1)应聘单位出具的求职情况说明(内容需涵盖求职人信息、拟应聘岗位等,需公司盖章);拟录用人才,提供公司出具的拟录用通知等材料。(2)个人出具求职说明(内容需涵盖本人信息、拟求职或应聘单位等,需本人签字);若为非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过往社保证明。(3)学历学位证书及在线验证报告,非人才可不用提供。(4)身份证正反面。(5)无房证明(浙里办打印不动产证明)。 (二)新在鹿就业创业青年 1.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全职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且已与在鹿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全职工作合同、以在鹿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1个月以上。(2)申请人及配偶在温州市区(不含洞头区)均无住房、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2.申请填报。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登录系统(https://lcrczf.lucheng.gov.cn),按提示填报信息,并如实上传以下申请材料:(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2)签订1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和相应证明材料。(3)以在鹿用人单位名义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到账1个月以上且目前为在保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可在浙里办查询下载)。(4)申请人婚姻状况材料。(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及用人单位近6个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 五、安居活源 青年安居公寓(人才公寓)在满足新温州人青年住房保障的前提下,空置率超过20%时,空置房源可以由区属国有企业进行市场化运营,放宽对象群体,优先满足在市区(不含洞头区)工作(提交工作证明)、且在鹿城区无房的群体,区属国有企业自行设置市场化运营标准。 六、租后管理 (一)入住管理 1.签订租赁合同。配租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携本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区属国有企业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满5个工作日后无正当理由未入住的,视为主动放弃该批次配租资格。 2.房源核验。区属国有企业应在配租对象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与配租对象约定入户验收,并登记相关信息。完成房屋入户验收的,区属国有企业开具入住通知书。区属国有企业对配租房源应建立房源档案,在配租对象入住前与退房后应入户检查和验收房源情况。 3.办理入住。配租对象携入住通知书,应在7天内到区属国有企业领取钥匙并办理入住手续,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配租对象应及时办理缴纳水、电、燃气、电视、电信、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二)监督管理 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租赁住房的申请人,记入诚信档案;对以欺骗等手段承租租赁住房,责令限期腾退承租房源并记入诚信档案,自腾退房源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租赁住房保障。 七、资金保障 青年安居公寓(人才公寓)相关改造费用由区属国有企业自行承担,房源租金标准由区属国有企业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报区国企联席会议审定。新温州人青年安居计划政策优惠补助列入部门年度预算中,由区财政局予以资金保障。 八、部门职责 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团区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区属国有企业作为运营单位,负责入住管理、日常运行、退出腾退、改造配置等后续具体事务性工作;区工业发展集团作为首批房源的运营单位。新来鹿求职及新在鹿就业创业青年中属于非青鹿计划人才的,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社保记录,区住建局负责审核对象资格;新来鹿求职及新在鹿就业创业青年中属于青鹿计划人才的,参照《关于实施“青鹿计划”全力打造强城行动青年人才首选地的意见》(鹿委人〔2024〕1号)执行。 九、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2025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鹿城区新温州人青年安居计划首批房源清单 2.住房协查授权书 附件1 鹿城区新温州人青年安居计划首批房源清单
附件2 住房协查授权书
本人(及配偶)均已了解《温州市鹿城区新温州人青年安居计划实施方案》,现同意授权并配合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住房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特此授权。 授权人、配偶: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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