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5-55731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8-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自2022年7月10日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将部分区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七都街道等14个街镇行使,2024年3月20日,对部分赋权事项进行调整,由五马、滨江、南汇、蒲鞋市、南郊、大南、松台、广化等8个街道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街道办事处的名义行使人力社保、建设、民宗、消防救援、教育等5个条线101项执法事项;双屿、丰门等2个街道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街道办事处的名义行使人力社保、建设、民宗、消防救援、教育、农业农村等6个条线103项执法事项;七都、仰义、藤桥、山福等4个街镇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名义行使人力社保、建设、民宗、消防救援、教育、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7个条线104项执法事项。自赋权事项调整以来,目前14个街镇实施已满一年,在施行过程中发现部分赋权事项街镇承接能力依然不足、触发频率较低等问题,且部分赋权事项已纳入中央编办下发的“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范围。为切实贯彻中央关于基层减负相关工作精神,确保赋权事项符合街镇实际需求,与街镇承接能力相匹配,有必要对我区14个街镇赋权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二、出台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 号)《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关于印发乡镇(街道)赋权工作指南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央编办关于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收回相关工作要求及我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精准优化赋权执法事项,进一步提升街镇赋权执法质效,决定对我区14个街镇的赋权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制定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交由七都街道等14个街镇行使的部分区级部门行政处罚权的通告》。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赋权执法事项调整。通告指出,对全区14个街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其中,人力社保条线删减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民办学校、社会保险、未成年人与女职工保护、劳务派遣等相关的31项执法事项;建设条线删减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城市照明、市容环卫、市政公用管理相关的16项执法事项;农业农村条线删减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的1项执法事项;消防救援条线删减消火栓、人员密集场所门窗管理相关的4项事项;教育条线删减非法办学、民办学校管理相关的2项执法事项。调整后,滨江、蒲鞋市、南郊、大南、松台、广化、双屿、丰门等8个街道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街道办事处的名义行使人力社保、建设、民宗、消防救援等4个条线42项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五马、南汇等2个街道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街道办事处名义行使人力社保、建设、民宗、消防救援等4个条线48项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七都、仰义、藤桥、山福等4个街镇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名义行使人力社保、建设、民宗、消防救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6个条线44项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 (二)关于职责权限。各街镇赋权事项调整后,鹿城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各街镇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外,各街镇不得再行使回收区级主管部门实施事项的行政处罚权。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各街镇应及时移送,其中,较大数额、较大价值的标准,原则上适用《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 (三)关于动态调整。各街镇赋权事项清单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调整的,由具体实施的街镇结合实施情况研究需要增加或减少的事项,区综合执法办汇总研究并按照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启动调整,经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告。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5年9月30日开始实施。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 读 人:王林岳(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业务科室: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办案中心。 联系方式:0577-88120905。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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