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5-55732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8-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我区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城镇老旧小区(危旧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部署,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危旧房)以旧换新改造的工作,确保老旧小区房屋安全稳定,改善提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同时为进一步激活存量住房,支持群众“卖旧买新、以旧换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形象,结合鹿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主要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动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中办发〔2025〕34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自然资办发〔2023〕47号)和市级相关文件等。 适用对象 以旧换新对象原则上为市区范围内、2000年及以前国有土地上非单一产权、房屋结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居住环境较差、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多孔板结构的老旧小区,重点针对是1990年及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主要内容 (一)更新模式 本次以旧换新改造实施方案重点通过外迁置换、原拆原建两种模式推进。 1、外迁置换。主要适用于有意愿(意愿率达到规定要求)在统筹房源范围内进行外迁置换,报经区政府同意实施的老旧小区。腾退房屋和原址土地由承接旧房单位统筹利用。 2、原拆原建。主要适用于未列入年度拆征计划,C、D级危房集中且不具备修缮价值或无法通过修缮加固实施整治解危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通过原拆原建不影响周边房屋安全、不影响地块整体开发利用且能够完成解危并进一步改善居住环境的老旧小区。 (二)更新流程 1.外迁置换流程分为(1)报请启动;(2)项目确认;(3)评估委托;(4)拟定方案;(5)报批公布;(6)置换申请;(7)入户评估;(8)置换签约;(9)房源认购;(10)结算交房;(11)权证办理。 2、原拆原建意愿集中的老旧小区(危旧房)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成立老旧小区(危旧房)原拆原建的组织实施主体(以下简称实施主体)。原拆原建需全体所有权人共同申请,以幢为单位。申请后由属地街镇根据业主意愿、套型需求等,编制《原拆原建方案》,并报经区政府同意方可开展审批程序。 流程分为(1)提出申请;(2)联合踏勘;(3)方案联审;(4)办理许可;(5)规划核实;(6)竣工验收;(7)权证办理。 (三)政策保障 1.外迁置换保障政策包含:(1)置换权益金额及改善补贴;(2)公积金支持;(3)入学政策;(4)税收优惠。 2.原拆原建保障政策包含:(1)优化建筑设计;(2)配套设施不计容;(3)豁免新增配套审批;(4)支持费用优惠;(5)土地价款优惠;(6)政府补助支持;(7)住房兜底保障。 五、注意事项 城镇老旧小区(危旧房)以旧换新工作不同于过往拆迁工作,本着“以人为本、平等自愿”、“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的原则,同时需考虑老旧小区(危旧房)的安全管控因素,因此对外迁置换、原拆原建分别规定了90%、全体业主的申请意愿率,需业主内部先形成统一意见后再行申报,最终由街镇、部门报区政府综合比选,确定实施项目。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人:范大军(副局长),解读科室:住房保障科,联系电话:0577-88320271。 政策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