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5/2021-35751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1-03-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农〔2021〕38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LCD19-2021-0001 下载阅读版本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试行)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试行)

为规范“一肩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保障村级组织有效运行,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实行“三资”智慧监管

(一)科学设置“三资”监管分工职责。明确“三资”监管岗位分工,做到职能明确、监管到位、责任可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村级财务工作;财务联审联签人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审批业务的审核;村报账员负责审批申请和财务凭证整理;社监会主任履行监督责任,重点审查把关财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代理会计履行村级会计核算和校对审核责任,按照会计制度规范做账;驻村干部需履行指导监督作用;各街镇需设置一名 “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由在编人员担任,中心主任应加强审查审核,纠正违反“三资”制度的行为,指导村级执行“三资”制度。

(二)加快建设“三资”智慧监管系统。村级财务实行“三资”智慧监管系统核算,同步开展原财务数据迁移。做好代理会计、村报账员等村镇两级“三资”监管人员培训全覆盖,做好“三资”智慧系统所需的硬件保障,确保村级资产、资源、经济合同全部入库,实行村级财务、资产管理智慧监管,过程全留痕、可追溯、可倒查。

(三)推行财务信息化公开。逐步建立财务信息化模块,推行“一村一码”,实行码上公开。继续在村民居住相对集中、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公开栏,据实逐项逐笔公布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关心的财务活动。对于村规模优化调整的村,要保障原行政村较小规模群众的利益,财务公开内容做到向自然村延伸。街镇要定期开展财务公开检查工作,切实提高村集体资产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健全落实资产管理制度

(四)严格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建立村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每年开展本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查盘点,防止资产流失,确保资产明晰、账实相符。街镇一般按不少于四分之一的比例对村级清产核资进行核查,坚决防范清产核资走过场。清产核资中,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强对账外资产的查处和收回。对清查出的未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经校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五)规范村级经济合同管理。街镇要加强村一级合同监管,防止出现违规合同、低价合同。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街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备案并纳入“三资”智慧监管系统管理。

(六)加强债权债务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合理控制债务规模,街镇要设置村级债务规模警戒线,防止出现大规模债务风险。出借集体资金或举债要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表决并由社监会全程监督。建立债权债务明细登记簿,详细登记欠款单位、时间、金额、原因等经济业务内容。各村级应当及时主动清理回收债权债务,对有偿还能力而拒不还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综合措施进行清收。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街镇核销账务。

三、加强村级财务审批制度

(七)健全村级资金审批制度。全面实行村级财务联审联签,书记、主任、社长“一肩挑”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数额较小的村级日常经费和预算内支出,一般由总经理或副社长(未设总经理或者副社长的,指定一名社管会成员)审核,再由社长(村书记、主任)审批。已撤村的经济合作社财务支出,指定党组织委员或社管会其中一名成员审核,再由经济合作社社长(书记)审批。数额较大的预算外支出,由村务联席会议(社管会、党支部)讨论,集体审核同意后再联审联签,数额巨大的财务支出,还须提交社员(代表)会议决定,会议审核同意后再联审联签,数额较大和巨大的标准由村集体提出,经街镇核准后提交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实施。同时实行村级重大事项驻村干部提前审核把关制度。

(八)加强财务收支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全部纳入账内核算。村级收入应当使用“温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或正式发票,实现村级收入与统一收据相关联。代理会计在收入录入时,要关联资产、资源,实现通过票据追查资产、资源。村级财务支出要有填制合法、时间、用途等内容信息齐全的原始凭证,严禁“白条”入账。

(九)规范村级账户管理。严格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管理,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严禁“多头开户”。原则上推行村级支出使用银行转账结算。实行“三资”智慧监管系统后,村集体资金变动时,开户银行将短信提示村社班子主职干部及驻村干部、报账员等相关人员。全面推广村务卡,对村级非生产性支出中的小额日常公杂费、因公差旅费等村集体不便转账结算的日常村务支出实行村务卡结算。尽量减少现金使用,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一般为5000元,规模较大的村或收支频繁等特殊情况经街镇同意可适当提高。

四、规范村级“三资”监管

(十)严控非生产性开支。严禁负债发放福利,严格控制村干部福利报酬,严格控制老年人福利,一般情况下老人福利总额控制在上年经营性收入10%以内,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计划要报街镇审核后发放。各村对照街镇制订的干部工作报酬标准,由村务联席会议提出具体方案(包括发放工作报酬的对象、人数、标准),经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发放干部报酬清册入账时必须提供社员(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记录,如果领取误工补贴的要附出工日期暨详细的误工事由清单。已有固定补贴的村干部,不得在村集体重复领取误工补贴。建立健全以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实行经营管理绩效与村干部报酬挂钩。

(十一)严格落实收益分配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可分配的收益,应按照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福利费、向投资者分配、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其他分配的顺序进行,一般情况下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不得低于净收益的30%。按照“生产发展为主、集体福利为辅”的原则提取福利费,做到先提后用、提准用足。村级成员分配实行“按股分红”,分配方案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街镇审核备案,保障社员(村民)享受集体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

(十二)规范村级产权交易。规范村级经营性资产公开交易,单宗合同年平均交易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健全“资产闲置、公开交易、收益入库”的闭环管理。未建立独立产权交易中心的,要确定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落实专人负责。

(十三)规范村级工程建设。村办公设施、道路、桥梁、自来水、农业设施和其它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建设,以及较大工程项目的维修,应实行公开招标承包。未达到标的额的可由村级自行组织,实行“五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并由社监会全程监督。严格落实工程承包回避制度,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社监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均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若有变动,以上级最新规定为准)。

五、强化民主管理和监督

(十四)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完善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方案要明确名称、数量、用途、期限、价格等,同时履行“五议两公开”民主程序。完善决策事项全程纪实制度,充分利用书面、照片、视频等形式,真实、完整地记录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及时将决策事项审查手续、会议记录、财务账目、理财记录及财务公开各类合同等工作资料整理归档,探索决策事项全程可查证、可追溯。

(十五)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社监会要定期检查村级开支和公开情况、村级资产管理情况、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惠农政策落实等情况。社员(村民)代表可通过列席联席会议、公开招投标现场活动等方式对村级事务、村级组织及其成员履行职责行为进行监督。村级组织及其成员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村民代表的民主监督。

六、加强“三资”管理保障

(十六)加强队伍建设。稳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财会人员队伍,不断完善街镇会计委托代理工作人员的职业化管理。建立报账员准入制度,可以参照村干部“五不能六不宜”进行资格审查。农村报账员应享有一定的报酬待遇,各街镇和各经济合作社可参照经济合作社主要干部报酬待遇和工作量大小来制定标准。

(十七)落实监管责任。各街镇要将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镇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镇村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街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要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本社“三资”管理制度,按照一社一制度的要求明确审批权限、福利开支等各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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