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1-33036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5-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21〕20号 | 有效性 | 废止 |
统一编号 | CLCD01-2021-0002 | 下载阅读版本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深化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2个文件的通知 温鹿政办〔2021〕36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功勋企业和30强企业评选办法》已经九届区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功勋企业和30强企业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扶优扶强政策,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激发企业家的发展热情,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名称 鹿城区功勋企业、鹿城区功勋企业家、鹿城区工业30强企业、鹿城区商贸业30强企业、鹿城区服务业30强企业、鹿城区建筑业30强企业,若上级另有规定,相应进行调整。 二、评选范围 在鹿城注册登记或税收隶属关系在鹿城区,实行独立核算、管理规范、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 三、入围标准 (一)功勋企业参选入围条件(含本数) 1.工业企业当年产值2亿元以上,入库税收1000万元以上。若入库税收达1200万元以上,产值可放宽至1.5亿元。 2.商贸业企业当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入库税收600万元以上。若入库税收达800万元以上,销售额可放宽至4亿元。 3.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入库税收200万元以上。 4.建筑业企业当年产值5亿元以上,入库税收700万元以上。 5.独立法人金融机构当年入库税收5000万元以上;地方金融企业当年入库税收1000万元以上。 6.房地产企业当年入库税收1亿元以上。 (二)30强企业入围条件(含本数) 1.参加服务业30强评选的企业,当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入库税收50万元以上。 2.参加工业30强、商贸业30强评选的企业,不再另设入围标准。 3.参加建筑业30强评选的企业,当年建筑业省内产值3000万元以上且入库税收50万元以上,或建筑业总产值3亿元以上。 四、评选办法 (一)功勋企业评选办法 1.工业企业实行入库税收、产值、技改投入、R&D投入、创新及党建情况加分项5项指标评选。计分方法为: (1)入库税收。当年入库税收总量第一的得50分,其余企业按其入库税收与最高入库税收的比例得分。 (2)产值。当年产值第一的得30分,其余企业按其产值与最高产值的比例得分。 (3)技改投入。当年技改投入第一的得5分,其余企业按其技改投入与最高技改投入的比例得分。 (4)R&D投入。当年R&D投入第一的得5分,其余企业按其R&D投入与最高R&D投入的比例得分。 (5)创新及党建情况加分项。对获得以下荣誉且在有效期内的,分别予以加分: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加5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加2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加1分,对已建立实体型党组织的企业加2分,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加分,不重复计分。 以上5项得分相加后,按得分高低予以排名。 2.商贸业企业实行入库税收、销售总额、商业品牌建设及党建情况3项指标评选。计分方法为: (1)入库税收。当年入库税收总量第一的得60分,其余企业按其入库税收与最高入库税收的比例得分。 (2)销售总额。当年销售总额第一的得30分,其余企业按其销售总额与最高销售总额的比例得分。 (3)商业品牌建设及党建情况。当年获得“老字号”“行业示范”“商贸重点流通企业”等荣誉的企业,按照国家、省、市级分别加5分、3分、1分,已建立实体型党组织的企业加2分,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加分,不重复计分,多个项目累计不超过10分。 以上3项得分相加后,按得分高低予以排名。 3.服务业企业实行分行业,按入库税收、营业收入、品牌建设及党建情况3项指标评选。计分方法为: (1)入库税收。当年入库税收总量第一的得60分,其余企业按其入库税收与最高入库税收的比例得分。 (2)营业收入。当年营业收入第一的得30分,其余企业按其营业收入与最高营业收入的比例得分。 (3)品牌建设及党建情况。当年获得“企业研发中心”“网络经济领军企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等荣誉的企业,按照国家、省、市级分别加5分、3分、1分,已建立实体型党组织的企业加2分,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加分,不重复计分,多个项目累计不超过10分。 以上3项得分相加后,分行业按总得分高低排序评选,行业类别不超过7个,同一行业服务业企业不超过1家。 4.建筑业企业实行入库税收、产值、党建情况加分项3项指标评选。计分方法为: (1)入库税收。当年入库税收总量第一的得60分,其余企业按其入库税收与最高入库税收的比例得分。 (2)产值。当年产值总量第一的得40分,其余企业按其产值与最高产值的比例得分。 (3)党建情况加分项。已建立实体型党组织的企业,加2分。 以上3项得分相加后,按得分高低予以排名。 5.房地产企业、金融企业实行入库税收、党建情况加分项2项指标评选。计分方法为: (1)入库税收。当年入库税收总量第一的得100分,其余企业按其入库税收与最高入库税收的比例得分。 (2)党建情况加分项。已建立实体型党组织的企业加2分。 以上2项得分相加后,按得分高低予以排名。 6.功勋企业按入围企业的60%-80%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具体比例根据当年入围企业数确定,原则上不超过30家。 7.当年有特殊贡献,未发生一票否决情形的企业,直接列入功勋企业入围名单,通过提交区政府“一事一议”研究确定。 (二)功勋企业家评选办法 连续3年获得功勋企业的,其企业负责人(职务限于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由入选企业推荐1名)经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等单位确认无一票否决情形的,由区经信局汇总上报区政府审定后,列入“功勋企业家”名单并发文公布。 (三)30强企业评选办法 1.工业30强企业、商贸业30强企业、服务业30强企业参照各行业对应功勋企业评选办法进行评选,其中,服务业30强企业中同一行业不超过8家。建筑业30强企业由区住建局根据行业强企办法进行推荐。 2.工业30强企业、商贸业30强企业、服务业30强企业、建筑业30强企业各取得分排名前30家。 (四)参加评选数据中,产值、销售收入、技改投入、R&D投入、入库税收(不包括企业规费、个人所得税等)等数据指标由区统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负责核实。 (五)参加评选的企业,如发生以下事项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相关执法部门需提出明确的一票否决建议。 1.当年发生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并立案查处; 2.当年发生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3.当年发生严重污染环境事故; 4.两年内发生严重劳资纠纷欠薪案件及骗取社保基金; 5.当年发生1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3人以上(含3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当年有其他重大违法犯罪案件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五、其他事项 (一)以上奖项每年评选一次。 (二)评选活动必须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除撤销有关荣誉外,三年内不得参与评选活动。 (三)鹿城区功勋企业、鹿城区功勋企业家、鹿城区工业30强企业、鹿城区商贸业30强企业、鹿城区服务业30强企业和鹿城区建筑业30强企业由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办等行业主管单位会同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等单位根据评选标准拟定名单后,由区经信局汇总上报区政府审定并予以发文公布。 (四)加大对荣誉企业的宣传力度。在新闻媒体设专栏,重点宣传企业做强做大、整合提升、制度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经验并积极推广,不断提升企业美誉度和知名度。 (五)本办法自2021年6月15日之日起执行,原《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功勋企业和50强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办〔2018〕2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鹿城区功勋企业和50强企业评选办法等2个文件的通知》(温鹿政办〔2020〕53号)中的《鹿城区功勋企业和50强企业评选办法》不再执行。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印发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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