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2/2022-00615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2-01-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发改价〔2022〕1号 | 有效性 | 废止 |
统一编号 | CLCD02-2022-0001 | 下载阅读版本 |
区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和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21〕38号)文件精神,参考省内各地的收费标准,统筹考虑鹿城区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学生家庭承受能力和减轻负担等因素,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后服务基本定位 课后服务是指学校在完成国家课程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后,为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由学校为主承担、基于学生自愿、面向有需求的学生、具有公益属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课后育人服务。课后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放学后托管服务、初中晚自习服务、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暑期托管服务,以及为在校学生配套提供的就餐服务(不含餐费)等。 二、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正常教学日时段,按小学585元/生·学期,初中785元/生·学期的标准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中小学课后服务费以学期为计费周期,不得跨学期收取。学生因故中途参与或退出课后服务的,学校应根据实际参与时间按月折算收费。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或补助。收取的课后服务费收入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民办非寄宿制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可参照公办学校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如学费中已包含课后服务内容,不得重复收费。 暑期托管服务收费标准按权限另行制定。 三、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学校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本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和投诉咨询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执行时间 自2021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2022年1月21日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