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8/2022-42455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生成日期 | 2022-04-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1年12月31日,省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根据《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实施方案》《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切实做好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特制定《鹿城区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实施方案》。现将该文件出台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依据、背景和目的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为贯彻落实《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卫生健康领域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聚焦优质、均等、普惠,以实现人人享有全生命周期优质医疗健康服务为目标,着力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缩小城乡和群体之间的健康差异,特制定《鹿城区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的要求。 二、文件出台流程 基妇科形成初步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将征求稿转各科室、相关业务单位意见,形成送审稿,由综合监督科(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由办公室进行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鹿城区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主要内容一是组织管理,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健康体检实施方案,牵头做好体检组织实施工作,确定体检实施机构,加强健康体检质量控制和体检数据的分析利用;二是体检对象与频次,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0—6岁儿童和中小学生除外),65周岁及以上居民每年开展1次,其他健康体检对象每两年开展1次;三是体检项目分基本项目和选项项目;四是体检结果反馈与健康管理,健康体检结束后,体检机构应当对各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并出具健康体检报告单(书),一个月内将书面体检结果反馈给被检查人(危急值立即反馈);五是体检信息管理,体检机构应及时将体检信息导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六是体检质量控制,区卫生健康局应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健康体检服务规范》等有关要求,加强对体检机构质控工作的培训、检查与评估管理;七是体检经费及管理,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0—6岁儿童和中小学生除外)健康体检的基本项目补助标准为90元/人次。自选项目由城乡居民个人承担。附件为鹿城区城乡居民体检申报表、健康体检表。 四、施行时间 《鹿城区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实施方案》将在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科室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科室: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基妇科,联系方式:0577-56710019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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