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2-4306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22-05-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图文】《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城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2022年5月16日,区政府制定出台了《鹿城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温鹿政发〔2022〕23号),现将该政策出台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快鹿城全域旅游发展,促进文旅产业融合,推动后疫情时期文旅市场复苏,打造“游在鹿城”城市品牌,我区对2019年发布的《鹿城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出台《鹿城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该政策的制定依据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浙江省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18—2022)》等。

二、主要举措和亮点

本政策分正文和附则两部分,正文部分包含了强化政策保障、推进地接招徕、提升旅游品质、推动“旅游+”融合发展、完善旅游配套设施、促进文旅商品发展、加大文旅宣传推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等九项共31条扶持奖励内容。附则部分明确了政策适用对象、奖补资金用途、拨付和兑现时间以及关于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和部分名词的界定等,共5条。主要举措和亮点内容包括:

1.强化政策保障。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区财政每年安排约3000万元作为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强化旅游项目用地保障,将旅游发展所需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推进地接招徕。包含奖励旅行社招徕境内外团队游客、自由行游客,招徕大型团队、疗休养团队、写生团队,向旅行社提供团餐服务的餐饮企业进行补助。

3.提升旅游品质。对创建星级品质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文化主题饭店、绿色饭店、品质饭店、品牌民宿、特色文旅庭院、A级旅游景区、A级景区街镇(村)、旅游度假区、旅游风情小镇、旅游休闲街区以及打造“诗画浙江•百县千碗”品牌进行奖励。

4.推动“旅游+”融合发展。对各级文旅部门牵头评定的工业旅游、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老年养生旅游、非遗体验等“旅游+”融合性示范基地,以及获评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称号的集聚区,和其他由文旅部门牵头创建或评定的“旅游+”融合产品、项目进行奖励,对旅游+演艺项目、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和民办(乡村)博物馆建设进行补助。

5.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对A级旅游厕所建设和日常维护以及生态停车场建设予以补助。

6.促进文旅商品发展。对在各级文旅部门牵头举办的评选活动中获奖的予以奖励,同时对研发、生产非遗文旅产品的企业进行补助。

7.加大文旅宣传推广。对举办文旅节庆活动、组织旅行商到鹿城集体踩线以及自主宣传鹿城文旅的各类主体(包括自媒体)予以补助。

8.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对在各级文旅部门举办的比赛中获得名次的选手给予奖励,对引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人才的旅行社、景区等企业按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9.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的项目奖励,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旅游专班专题研究确定。

三、适用对象

该政策适用对象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地在鹿城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在鹿城区投资与旅游相关项目的建设主体、各类旅游及“旅游+”融合品牌创建和项目策划、运营的主体单位,包括旅游景区(点)、各类特色场馆(所)、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民宿、餐饮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个人和相关的镇(街道)、村(社区)。地接招徕和文旅宣传奖补不受注册地和财政归属地限制。

四、新旧政策差异

调整新增的内容主要有第二项推进地接招徕中增加五马历史文化街区、扩大旅行社奖励范围、降低奖励人数上的门槛要求、取消旅行社奖励总额限制、增加自由行、疗休养等奖励项目、加大对旅行社招徕游客的奖励力度等。第三项增加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创建,绿色饭店、品质饭店、星级侨家乐民宿等创建奖励内容;提高创建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行社和品牌民宿的奖励金额。第四项增加对民办、乡村博物馆的补助内容。第七项增加旅游客源市场拓展,以及对自主在国家、省、市各级媒体和自媒体宣传鹿城文旅予以补助等内容。删减的主要是《(试行)办法》中1A、2A级景区村创建奖励、旅行社在外地开分社奖励、文旅商品购物场所补助、研学基地奖励等内容。

五、生效日期

该政策自2022年6月16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金霏漫(党组成员、副主任);

业务科室:办公室,联系方式:88030722。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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