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8/2023-4738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2023-10-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年10月16日,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等十部门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温鹿卫〔2023〕104号),现将文件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切实落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确保救助对象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120号)、《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疾病应急救助对象认定和基金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温卫发〔2020〕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其中,正文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描述本方案的设立目标和主要内容。

(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通过基金设立、基金筹资、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管等四个方面内容,对应急救助基金的管理模式进行介绍。

(三)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和基金支付范围。明确应急救助对象的定义,同时确定基金支付范围以及身份不明患者、无力支付患者的认定标准。强调本疾病应急救助资金不得用于支付身份明确且有经济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者的急救医疗费用。明确资金追回的工作流程。

(四)基金支付审核程序。描述医疗机构的申请流程以及申请所需材料,并按照患者的不同情况对申请所需材料进行区分。

(五)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确定相关部门、医疗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

(六)实施要求和附则等。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7日起施行。

附件为温州市鹿城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表、温州市鹿城区疾病应急救助患者身份核查表、疾病应急救助患者无力支付医药费用证明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流程图等。

三、文件发布程序说明

本方案经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班子集体对其内容进行充分讨论,决定发布《温州市鹿城区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2023年6月13日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8月24日由本单位综合监督科(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577-88201080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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