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8/2024-02036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2024-04-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卫〔2024〕48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LCD67-2024-0002 下载阅读版本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鹿城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卫发〔2023〕35号)有关要求,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鹿城分局联合制定了《鹿城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鹿城分局

2024年4月12日

鹿城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

基层中医药服务是中医药发展的根基,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基础保障。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中医药条例》《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持续推进基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扎实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卫发〔2023〕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基层中医化、中医特色化”为工作思路,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提升基层中医药在治未病、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领域的服务能力,持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和满意度,为健康鹿城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7年,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人员配备更加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较好地满足辖区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基层标准化中医馆实现全覆盖、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实现全覆盖、基层中医药人员配备实现全覆盖、基层中医药健康宣教实现全覆盖,为“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提供中医药保障。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提升区人民医院中医药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煎药室,鼓励区妇幼中心设置中医妇科、中医儿科。充分发挥鹿城区中医药学会平台作用,凝聚辖区中医资源,建设名医堂,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支持名老中医举办诊所,支持企业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支持民营中医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合作。完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和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开办中医备案诊所。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服务内涵建设,优先配置中医设备配备。改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服务场所。到2027年,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标准化中医馆,2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旗舰中医馆”,15%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馆”。

(二)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做优做强中医康复、中医骨伤、中医儿科、中医皮科、中医妇科、针灸推拿等专科,巩固扩大优势,带动特色发展,积极创建中医药重点专科,创成市级基层特色中医专科,给予10万经费补助。围绕常见病、多发病,推广“一中心一品牌、一科室一特色”的基层中医药专科专病发展模式,提升使用中药饮片和中医非药物疗法的诊疗能力,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医疗服务,开展区级“一院一品”中医特色专科品牌,并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发展中医治未病服务和康复养老服务,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康复科室,优先配备康复设施设备,开展中医药康复服务。强化适宜技术培训基地作用,保障基地建设费用,建立培训师资,每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培养1名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骨干,全区推广10类4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500人次,培训人员覆盖民营中医机构。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财政补偿机制方案,提高中医药服务工作当量标准,加大对开展中医饮片和中医适宜技术的财政支持力度。到2027年,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熟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达到35%以上。

(三)推进基层中医药人才建设。

拓宽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途径,加大中医药人才引进力度,每年中医医师招聘比例不低于30%,每年新增中医医师不少于40名,加大中医全科医生培养力度,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培尽培。开展西医学习中医人才培养和培训,鼓励西学中人员开展中医药服务。鼓励传统医学师承工作,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医师进行师承带教,带教老师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方面给予倾斜。做好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到基层执业服务。各单位可制定激励保障措施积极引导上级医院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改善基层中医药人员发展环境,中医医师在中级职称聘任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建立有利于提升中医药服务供给的绩效分配机制,提高中医药人员薪酬待遇,激发中医药人员服务动力。到2027年,实现辖区千人医师数达0.6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5%,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

(四)完善基层中医药改革发展路径。

加强基层中医药管理能力。不断健全中医药管理规章制度,完善中医药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中医药质量控制管理中心,强化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重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优化中医执业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对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考核分数占比不低于15%。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化水平,推进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和远程支持,丰富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服务种类,扩大平台涵盖范围。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特色中药剂型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积极开展丸、散、膏等剂型的服务,推广中药在临床应用中的优势,探索中药饮片代加工、配送等服务,方便人民群众。加强中医医联体建设,鼓励基本医疗机构使用推广医联体牵头单位的院内制剂。加强对特色中药剂型的宣传推广工作,提高公众对中药在现代医学中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加大医保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支持。以体现临床价值、中医特色服务价值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为导向,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和符合基层中医药诊疗特点的医保支付模式。医保报销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引导群众到基层就医。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探索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

(五)完善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优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加强服务规范培训和指导,为老人、儿童、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阻肺的重点人员管理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制定中医药签约服务包,提高中医药签约服务的数量与质量,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签约服务。每个家庭医师签约团队配置需配备中医类别人员和医联体中医专家,鼓励使用针刺、艾灸、推拿、拔罐等中医药技术方法,提高家庭医生团队中医药服务供给能力。医联体中医专家根据服务工作量给予劳务费。鼓励有条件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等中医医疗机构,组建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有关标准拨付签约经费,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服务的中医医疗机构免费提供诊疗场所。到2027年,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0%和90%。

(六)深化中医药健康宣教和文化建设。

将中医药科普知识和《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充分利用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方式,扩大中医药优质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乡村群众活动场所等,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鼓励支持优秀中医药科普图书、展览、新媒体产品的创作。推动基层医疗机构通过电子屏、海报、宣传栏等经常性展示科普内容,开展健康讲座等科普活动。加强中医药科普专家队伍建设,鼓励中医药医务人员、科研人员面向社会开展科普服务。推进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健康教育内容中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内容占比不低于50%,接受教育人次占比不低于50%。到2027年,建设5个以上中小学校园中医药文化角、5个以上社区中医药知识角,建设2个以上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基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是贯彻落实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重要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中医药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行动方案实施。

区卫健局要把行动计划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细抓实抓好,指定专门的科室和人员负责工作任务的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对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将行动计划纳入卫生健康各项管理评价指标,统筹医政、规划、基层卫生、疾控监督、妇幼健康、应急、宣传等领域,抓好中医药建设任务的落实。

区发改局负责将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服务和支持。

区财政局要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围绕行动计划明确的重点任务和上级实施的建设项目,探索建立基于中医药服务量的补偿机制,统筹安排资金投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落实职称评聘、人才招聘、薪酬待遇的政策。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要鼓励支持中医药文化创作、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提升中医药传统文化自信和影响力。

市医疗保障局鹿城分局要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含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向市级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推广适合基层和中医特点的支付政策,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等。

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健局负责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监督管理、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的政策措施,保障中药质量安全。

(三)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拓展宣传普及渠道,不断提高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能力,注重把宣传中医药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宣传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成就结合起来,把传播中医药文化与宣传中医药特色优势、普及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结合起来,为中医药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

五、附则

本方案自2024年5月13日起施行。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